告東莞市政府案下月開庭
與此同時,劉律師也收到來自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東莞中院)的傳票,法院告知其冀中星狀告東莞市政府一案將于12月6日上午9時30分,在該院第8審判庭審理。
該通知顯示,冀中星起訴東莞市政府的案由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法定職責糾紛”。
據了解,今年8月1日,冀中星曾向東莞市政府遞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要求東莞市政府公開對其在東莞被毆打致殘案的復查結論。但東莞市政府告知其不屬于公開信息范疇。因此,冀中星向東莞中院提起行政起訴,要求東莞市政府公開自己被毆打致殘一案的復查結論。10月25日,東莞中院受理該案。
同時,冀中星起訴廣東省公安廳向其公開復查結論的案件,在被廣州中院駁回后,目前,冀中星已上訴至廣東高院。
案件回顧:
冀中星利用鞭炮內未燃燒的火藥制成一爆炸裝置,于今年7月20日下午抵達首都機場T3航站樓2層國際到達B出口處。手中炸藥爆炸后,冀中星左手炸傷遭截肢。
冀中星稱,2005年6月28日晚,他開摩的送一名客人,經過東莞市厚街鎮新塘村治安隊門口時,遭到新塘村治安隊隊員毆打,脊椎被棍砸至粉碎性骨折、下肢癱瘓。此后8年,他向東莞市政府等部門反映訴求,但未得到解決。
今年10月15日,冀中星因爆炸罪被朝陽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他通過北京市朝陽法院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