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1月19日電 昨日上午,“首都機場7·20爆炸案”被告人冀中星的律師劉曉原在微博上透露冀中星爆炸案二審只作書面審理,不開庭審理,
昨天,劉曉原律師在微博里稱:“今天下午,接到北京三中法院承辦冀中星爆炸案的法官電話。主審法官稱,合議庭已研究決定,冀中星爆炸案只作書面審理,不開庭審理,讓我遞交辯護意見。”此后,劉律師提出質疑“據悉,李天一強奸案二審是開庭審理(不公開),大興摔死兒童案二審也是開庭審理,為何冀中星爆炸案要作書面審理?”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于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四)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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