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泰安10月10日訊(記者 曹劍 通訊員 李明峰) 77歲老漢遭車撞傷又被拖行50多米,肇事者見老漢抓著車不放,抱起他扔在路邊后逃走。老漢拄著鐵锨挪了一里多路才遇人報警,8日晚上,東平縣交警大隊接到報警后奮戰20個小時,9日下午5時抓獲肇事者。
8日晚8時20分左右,東平77歲的徐老漢澆完地騎自行車回家,突然被一輛順向駛來的三輪摩托車撞倒,三輪車不停車,而是拖著他四五十米后才停下。老人不顧傷痛,抓住三輪車要和司機理論。司機說:“我帶你去醫院”,就在徐老漢一撒手的剎那間,司機抱住他,強行扔在路邊,隨后司機開車逃逸在茫茫夜色中。
因事發時間路上沒有行人,徐老漢強忍著疼痛,拄著澆地用的鐵锨把,一步一步向村里挪去,走了一里多路到了村邊上的一個工廠才遇到人,撥打110、120報警求助。因他年齡大,黑夜又沒有燈光,徐老漢既沒有看到車牌號,也沒有記住任何其他特征。
根據傷者提供的車型摸排,和通過查看沿途監控錄像,交警經過20多個小時的努力,鎖定肇事者為東平縣彭集街道辦事處居民孟某某。9日下午5時,孟某在家中抓獲,并起獲了肇事的三輪載貨摩托車。
孟某交代,在事發時,他駕車從泰安返回途中,因車上沒有大燈,制動也不好用,撞了自行車后沒有停車,跑了幾十米后,聽到與地面的摩擦聲,他才停車,看到自行車掛在他的三輪車上,自行車上還趴著一個人。為了逃避責任,他謊稱給那人去看病,把人就抱在路邊后逃逸。
孟某的行為,構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但行為惡劣,東平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對其做出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