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音:“見過環保局查處污染企業的,沒見污染企業與被污染者簽訂受害賠償協議書,環保局公職人員還做了‘鑒證人’的。”
中廣網北京4月27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連日來,家住平頂山市石龍區的平煤神馬集團大莊礦東山工人村住戶反映稱,在他們居住的小區隔壁有家大型洗煤廠,其產生的煤塵和噪音對他們生活造成了嚴重影響。住戶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應后,洗煤廠與住戶簽訂了一份賠償協議,承諾每戶賠償1000元,自簽訂協議之日起每半年賠償一次,根據離洗煤廠的遠近區分支付。協議書第五條顯示:“乙方接到賠償后,不再因此事上訪,更不能影響甲方的正常生產。” 協議書最后的“鑒證人--李佰熙”居然是是石龍區環保局的公職人員。
縱橫點評:以往,每每提到環境污染,我們都會對環保部門的缺位義憤填膺。然而這一次,平頂山石龍環保局倒是響應迅速、積極主動。只不過,這難得的主動似乎用錯了地方。老百姓需要的是嚴格執行法律規定,維護群眾合法利益的執法者;而不是幫助違法企業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和事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