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杜海

  泰安市生態環境局日前出具“泰環罰字〔2021〕第dp-7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山東儒商酒業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山東儒商酒業”)進行了處罰。

  據悉,山東儒商酒業的白酒釀造項目未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便擅自開工建設,此舉違反了《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泰安市生態環境局對其罰款1.95萬元。處罰決定日期為2021年12月20日。

  此外,經濟導報記者注意到,在2021年11月24日,山東儒商酒業還曾被泰安市應急管理局罰款0.5萬元。據悉,2021年11月3日,按照《全市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精準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泰安市應急局執法人員對山東儒商酒業進行檢查,發現其存在“勾兌生產區照明燈具、插座不防爆,不符合《酒廠設計防火規范》9.1.8要求”的行為。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和《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的相關規定,泰安市應急管理局對其罰款0.5萬元。

  [來源:經濟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