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日報記者 王建
近日,山東省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差別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根據通知,我省擬對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執行差別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2元(含稅)。
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指通過專用“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過程,范圍主要包括:偽裝成數據中心的虛擬貨幣“挖礦”企業;為從事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企業提供場地租賃等服務的企業和個人;通過非法手段獲取電力供應,從事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企業;以其他多種隱藏形式進行“挖礦”的企業、網吧等。
虛擬貨幣挖礦消耗電力巨大,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背道而馳。同時,虛擬貨幣“挖礦”與交易炒作活動嚴重擾亂經濟金融秩序,危及網絡能源安全,滋生賭博、非法集資、詐騙、傳銷、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已列為國家明令淘汰產業;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省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實行差別電價政策,將加快對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