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東平滬農商村鎮銀行因挪用貸款資金被罰20萬元

  根據泰銀保監罰決字〔2021〕26號行政處罰顯示,泰安東平滬農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貸后管理不到位導致貸款資金被挪作他用的情況,涉及貸款1戶、金額50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相關規定,中國銀保監會泰安監管分局對該銀行處以2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號(2021)魯0923民初4474號開庭公告顯示,東平滬農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曾因侵權責任糾紛成為被告,案件由東平縣人民法院審理。

  資料顯示,東平滬農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06.06,注冊地位于東平縣匯河街御景苑9號樓,法定代表人為徐英。經營范圍包括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等項目。(有效期限以許可證為準)。無。(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東平滬農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1處分支機構。(來源:一點資訊山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