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3月12日訊 3月12日,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警察學院原黨委書記張春義受賄一案。

菏澤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6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張春義利用擔任山東省公安廳組織教育處處長、臨沂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山東警察學院黨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工程承攬、消防驗收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90萬余元,依法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張春義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并淚灑庭審現場,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閃電新聞記者 馮尚尚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