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2月14日訊 閃電新聞記者從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今天濟南中院對侯曉等23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作出二審宣判,決定駁回侯曉等人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等數罪并罰,判處侯曉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了解,2007年,被告人侯曉出獄后,網羅張松、門方解、韓濤等人,從事鋼材經銷、非法高利放貸活動。2010年至2017年,侯曉先后成立章丘市逸海投資咨詢處、濟南創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上述公司為依托,吸納大量刑滿釋放的社會閑散人員,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侯曉為組織者、領導者,以李咸波、郭經璽、韓濤、張松為骨干成員,以門方解、侯寶豐、孟憲東為積極參加者,以朱立彪、朱廣昌、朱廣緒、劉江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故意傷害、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暴力手段和跟蹤貼靠、擺場造勢示威、喇叭喊話等“軟暴力”手段,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其中,實施故意傷害罪3起、非法拘禁罪4起、尋釁滋事罪8起、敲詐勒索罪1起、強迫交易罪1起、聚眾斗毆罪1起、開設賭場罪2起、詐騙罪7起、串通投標罪18起、非法侵入住宅罪1起,造成1名被害人重傷、7名被害人輕傷的危害后果。致使多名被害人在合法利益受到非法侵害后,不敢通過正常途徑舉報、控告,多名被害人家庭破裂、多名被害人流落在外不敢回家、多名被害人被迫賣房償債,嚴重干擾、破壞他人正常生產、經營、生活,在當地造成嚴重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
該案于2020年8月4日在濟南市章丘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經審理,章丘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聚眾斗毆罪、開設賭場罪、詐騙罪、串通投標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侯曉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郭經璽、韓濤、李咸波等其他22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二十年至五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二百八十萬元至六萬元不等的罰金。對各被告人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凍結、查封、扣押的各被告人房產、車輛、存款及物品,予以沒收、折抵財產刑或依法處置。
宣判后,侯曉等17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閃電新聞記者 吳漢陽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