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醫務人員攜造血干細胞乘機遭“拒載”
東航稱因醫院申請手續不全未予批準,醫院稱東航未告知需何種證明;律師:運送前應充分溝通

河北燕達陸道培醫院工作人員當日所用的造血干細胞儲運箱。受訪者供圖
近日,中國東方航空公司被指拒載造血干細胞一事引發關注。東方航空公司指出醫院方面沒有提供能夠符合造血干細胞運輸規定的相關證明,而涉事的河北燕達陸道培醫院方面則認為“東航沒有說明需要提供何種證明”。
據醫院方面介紹,醫院工作人員在11月30日被東航拒載后,憑借浙江省造血干細胞捐獻者資料庫管理中心出具的介紹信,和中華骨髓庫發放的專用儲運箱,順利登上了國航的航班。事件沒有對造血干細胞的運輸和使用造成影響。
北京市藍鵬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起淮介紹說,造血干細胞本身不是違禁的物品,沒有危害,而是輔助保存的如干冰或其他液體,可能會有危險,這就需要提前充分溝通,航空公司和機場盡可能提供特殊服務。
醫院方面負責人王麗麗表示:“不是我們不能提供有效證明,是東航沒有告知到底需要什么證明。”
造血干細胞登機被拒轉乘高鐵
河北燕達陸道培醫院社會服務部主任王麗麗稱,2018年11月30日,河北燕達陸道培醫院工作人員高妍攜帶一例非血緣造血干細胞,計劃搭乘東航航班從杭州趕回醫院,將造血干細胞回輸到白血病患者體內。但撥打東航熱線報備時,被客服人員告知,因醫院未與東航簽署相關運送協議,此例細胞不能運送。
王麗麗稱,由于搶不到票,最后高妍不得不先坐高鐵到上海,再從上海飛回北京。“高鐵票也搶不到,幸好杭州東站為她開了綠色通道,允許她先上車。”最終,高妍乘坐國航航班飛回醫院,細胞于12月1日凌晨到達醫院,“萬幸沒有耽誤治療。”
院方介紹,2012年起該醫院一共有536次取非血緣造血干細胞的經歷,70%以上是航空運送,攜帶細胞的工作人員搭乘過國航、南航、海航等公司的航班。但是根據實踐經驗,只有杭州蕭山機場要求提前向航空公司報備。
東航:醫院未提供有效證明
12月2日18時許,東航就此事發表聲明稱,東航客服接到該項人體組織特殊運輸服務申請后,指定了該業務服務專家跟進。從當日9時24分起,在48分鐘內四次主動致電旅客說明承運要求和申請材料。申請人表示其單位系首次通過東航運輸干細胞,兩名聯系人均對運輸容器的存儲介質和體積數據不了解,并以私人郵箱向東航發送了三個落款為某醫院某部門的word文件,無任何印章,亦未提供其他有效證明。出于旅客運輸和人體組織運輸安全性考慮,經公司安全專家評估,該申請不符合規定,客服人員反饋申請未予批準。
對于上述聲明中“未提供有效證明”的說法,河北燕達陸道培醫院社會服務部主任王麗麗表示,東航所說的沒有蓋章文件實際上是證明材料的模板。“當時后方同事和東航客服溝通,說先通過郵箱發送材料模板,看是否符合東航要求,如果不行再改,但是后來東航沒有回復。”
針對“運輸容器的相關參數”,王麗麗解釋道,運送造血干細胞的容器都是由中華骨髓庫統一發放給移植醫院,標有“CMDP”(中國造血干細胞捐贈者資料庫)標志。“我們隨后向中華骨髓庫詢問了參數,打算提供給客服,但后來客服打過來又不要參數了。”
“不是我們不能提供有效證明,是東航沒有告知到底需要什么證明。”王麗麗表示。
探訪1
機場:需航司同意和相關證明
12月3日,新京報記者就“如何攜帶造血干細胞登機”的問題咨詢了國內6家機場。機場工作人員均表示,攜帶造血干細胞登機需要經過航空公司同意和醫院等其他權威機構開具的相關運送造血干細胞證明。
武漢天河機場工作人員表示,由航空公司同意并開具特殊物品運輸通知單,并在安檢處出示通知單。成都雙流機場工作人員表示,需要由航空公司開具書面同意,或者現場由安檢工作人員帶旅客找航空公司工作人員確認。
除了征求航空公司同意之外,6家機場工作人員還表示,需要旅客提供相關證明包括醫院或其他權威機構、正規單位開具的運送造血干細胞的證明,否則相關物品不能辦理登機手續。
探訪2
航空公司對“證明”說法不一
記者咨詢中國國際航空公司服務熱線,客服人員表示,攜帶造血干細胞需要客服人員在乘客的購票記錄上備注“旅客攜帶人體器官”,需要乘客提供《移植中心器官接收確認書》或醫院的醫療證明傳真件。
中國東方航空公司客服人員對此表示,攜帶造血干細胞需要報備。對于報備“具體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該客服人員表示,“只是需要旅客隨身攜帶相關證明,這個相關證明具體是什么我們還不太清楚,是安檢要用到的。”
“您最好提前聯系我們,告知您是哪個航班,要運什么,我們給您上報,會有專門工作人員給您回電,跟您核對信息,包括確認是否含液氮等制冷劑,相關證明不一定要給我們提供,但是有可能會問您有沒有。”
對于此前燕達陸道培醫院方面所提到的“簽署運送協議”一事,東航客服表示:“這個不用。”
■ 說法
律師:攜特殊醫用物品應提前溝通
北京藍鵬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起淮介紹,對于特殊的醫學使用的重要物品,一般要提前與航空公司溝通,航空公司會開出特殊通道予以保障。“但事實上,在各航空公司的航空手冊中沒有專門列明這類情況應如何提供服務。” 對于物品本身能否運輸,第一,要看航空公司對這種物品的托運或攜帶有沒有直接禁止。第二,要看攜帶的東西和用于攜帶的容器會不會影響飛行的安全。
造血干細胞本身不是違禁的物品,沒有危害,而是輔助保存的如干冰或其他液體,可能會有危險,這就需要提前充分溝通,航空公司和機場盡可能提供特殊服務。
2008年4月15日,民航局公安局專門就協助中華骨髓庫運送造血干細胞事宜,向全國各機場安檢站下發了通知。通知內容包括:隨身攜帶造血干細胞的工作人員應出示專門的介紹信,安檢驗證人員應核對介紹信和工作人員有效乘機身份證件,確認無疑后予以放行。造血干細胞的運輸是放置在有中華骨髓庫標志的儲運箱內,各安檢站對裝有造血干細胞的儲運箱免予X光機檢查,但需進行手工開箱檢查。
此外,由國家衛健委、公安部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建立人體捐獻器官轉運綠色通道的通知》中規定,工作人員應當攜帶《移植中心器官接收確認書》,人體捐獻器官運輸箱應當在箱外顯著位置張貼人體器官運輸專用標志。器官運輸箱內含有航空部門禁止或限制攜帶物品的,應當事先取得航空部門的同意;含有保存人體捐獻器官所必需的液態物品的,不受液態物品航空、鐵路運輸條件的限制,但均應滿足存儲和運輸安全要求。
對此,燕達陸道培醫院社會服務部主任王麗麗表示,其所在醫院工作人員未攜帶過《移植中心器官接收確認書》,“我們此前憑各地造血干細胞資料庫的介紹信在各大機場都能通過。”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王露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