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賄1200余萬、挪用公款3000萬,臨沂市政協原副主席李作良受審

  8月20日上午,臨沂市政協原副主席李作良受賄、挪用公款一案在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聊城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李作良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聊城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作良利用擔任臨沂市住建局局長、臨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政協臨沂市委員會副主席兼任臨沂市東風東關棚戶區改造工程建設協調推進小組組長的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或單位謀取利益,收受或索取賄賂折合人民幣共計1254.540339萬元,并于2011年12月22日挪用公款3000萬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宣讀了起訴書,就指控的犯罪事實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作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圍繞本案定罪和量刑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李作良作了最后陳述。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李作良的各項訴訟權利。

  社會各界人士共計80余人旁聽了庭審。法庭宣布本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