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記者從濟南市紀委監委網站獲悉,平陰縣紀委監察委通報了四起典型案例,涉及黨員和國家公職人員醉駕、故意傷害他人、阻礙執行公務等。
本次通報了錦水街道后寨村原黨支部委員靳銘銀故意傷害村民問題。2016年7月20日下午,靳銘銀因瑣事與一名村民發生爭執,持木棍抽打致其肋骨骨折,經法醫鑒定為輕傷二級。靳銘銀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2017年10月,靳銘銀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在此次通報中,還有兩人因為危險駕駛被通報。其中,在2017年8月12日,平陰縣第四中學教師劉新迎醉酒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被民警查獲。劉新迎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2018年2月,劉新迎受到開除黨籍、降級處分。2017年2月14日晚,縣交通運輸局安全辦公室原主任任尚志醉酒駕駛小型普通轎車被執勤民警查獲。任尚志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兩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2018年5月,任尚志受到開除黨籍、降級處分。
此外,還通報了東阿鎮北張村村委委員劉美壯阻礙民警執行公務問題。劉美壯被公安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處罰。2018年6月,劉美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劉雅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