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德州7月5日訊 日前,德州民警在三八路與湖濱路路口執勤時發現,一男子騎電動車闖紅燈,遂將其攔下。

被攔下后,該男子卻不配合,稱自己沒有開車,也沒有違法。被攔下后,該男子卻不配合,稱自己沒有開車,也沒有違法。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罰款20元。民警為其提出兩種解決方案,一是接受處罰,二是作為文明交通志愿者,在路口舉旗。

  面對交警的耐心講解,該男子仍然不配合,不停勸阻,甚至“威脅”交警:“你有下班的時候嗎?”

由于男子拒不配合,執勤交警報了警,該男子被強制帶離現場。由于男子拒不配合,執勤交警報了警,該男子被強制帶離現場。

  最后,該男子因違反信號燈規定被罰款20元,同時派出所民警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