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后想騎單車回家,不料掃碼未成功,酒后沖動將電車扔進水溝。5月22日,濱州警方通過調查,將涉嫌尋釁滋事的嫌疑男子唐某某抓獲歸案。

  5月22日,濱州市公安局濱城分局破獲一起毀壞共享單車的案件。5月21日15時許,濱城分局接到報警稱:在黃七渤四,一輛共享電車被人扔到水溝里。市東派出所受案后,聯合分局圖偵大隊隨即展開調查。通過調閱監控民警發現一名男子形跡可疑,經過進一步走訪摸排,于22日將涉嫌尋釁滋事的嫌疑男子唐某某抓獲歸案。

  經訊問,5月19日23時許,因掃碼未成功,唐某某酒后一時沖動將共享電車扔到路邊水溝里。目前,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前不久,濱城分局市西派出所同樣破獲一起毀壞共享單車案件。在渤海十一路黃河二路與三路之間,有三輛共享單車被扔在了水溝里。市西派出所民警迅速展開調查并鎖定嫌疑人身份,最終將鄭某浩、孫某松抓捕歸案,兩人均系未成年人。民警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分別給予兩人行政拘留七日、五日的處罰。

  濱州警方提醒:毀壞共享單車的行為輕則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重則觸犯《刑法》,涉嫌犯罪!濱州市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此外,根據《刑法》的規定,故意毀壞共享單車的行為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王忠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