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于2017年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明確自2017年1月1日起,對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這是山東從2005年起,連續13年提高工傷保險三項定期待遇標準。
此次調整的范圍是:2016年12月31日前,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經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含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退休后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調整標準是,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分別按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標準增加。
生活護理費,以統籌地區2016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修訂)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比例確定。
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增加69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1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本次調整三項定期待遇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確保2017年8月底前將待遇發放到相關人員手中。(大眾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