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遠光燈危害巨大一直為人厭惡,但由于取證等方面的困難,對其查處并非易事。為治理這一違法,濟南交警在市區設置了3處電警設備專門抓拍濫用遠光燈。
濟南交警相關負責人介紹,遠光燈抓拍設備已經試運行一月,其間其中一處就抓拍濫用遠光燈違法800多起,有效率超過50%。

市區設三處設備
一路口一月抓拍800起
8日,濟南交警官方微信公布了市區新增電警抓拍設備,其中最為引人注意的是3處抓拍濫用遠光燈的電警。其中兩處位于旅游路港九路路口,對東西雙向來車使用遠光燈的情況進行自動抓拍。另一處位于經十路環山路口,對東向西方向來車進行抓拍。
“點位的選擇是根據我們前期調研的結果,在經十路環山路口設抓拍點是因為這里濫用遠光燈違法比較突出。”濟南交警支隊科研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旅游路港九路設置抓拍是因為那里大型客貨車通行量大,且濫用遠光燈多發。在這3個點位設置遠光燈抓拍設備,其根本目的還是希望通過電警設備解決執法取證難題,通過處罰的震懾作用減少濫用遠光燈違法行為。
在沒有照明設施的鄉間道路,遠光燈的使用能讓駕駛人看清路況,有其必要性,但是在市區頻繁使用遠光燈卻危害不小。《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在有照明條件的市區等禁止使用遠光燈。
事實上,設置濫用遠光燈抓拍設備的呼聲由來已久。今年6月,濟南交警召開的“科技,讓交通違法無處遁形”的媒體通氣會上,就提出將建設遠光燈檢測設備,對機動車違法使用遠光燈進行號牌識別自動抓拍。
據介紹,這3處抓拍設備實際上在7月份就已經安裝完畢,經過一個多月的測試運行,運行情況良好,三處設備抓拍有效率均超過50%。其中經十路環山路口的抓拍設備一個月就抓拍回傳濫用遠光燈違法800多起。
目前,濟南交警已經通過官方微信對這些新增的抓拍點位進行公示,近期就將正式投入使用,而這也是省內首次出現專門抓拍濫用遠光燈的電警設備。
識別光源和光斑
雙重驗證是否違法
雖然有明文規定禁止在市區使用遠光燈,濟南交警也明確對查處的濫用遠光燈違法給予罰款100元記1分的處罰。但是,在濟南市區濫用遠光燈的現象依舊普遍存在,由此引發的交通事故也頻頻發生。
歷城交警曾經通過實驗證明,遠光燈不僅能讓人瞬間致盲數秒,而且會影響駕駛員對于車距和對方車輛寬度的判斷。在一條沒有路燈筆直的道路上,實驗人員站在實驗車前30米,在遠光燈的照射下,完全無法看清實驗車周邊的情況,即使車旁站著一個人也完全看不到。距離30米、20米、10米,人在視覺上的感覺幾乎是一樣的,直到距離5米時才能看清實驗車輛旁站立的行人。
雖然違法多發,但對濫用遠光燈查處卻十分不易。歷城交警曾組織過專門查處,結果一晚上只查到了兩起。查處少主要還是因為取證難。
那么,濟南新上的遠光燈抓拍設備是怎么實現對濫用遠光燈的抓拍呢?濟南交警支隊科研所工作人員進行了解密。原來,遠光燈抓拍的原理是通過識別車輛大燈光源個數和光斑大小確定是否啟用了遠光燈。簡單來說,當車輛開啟遠光燈時,光源個數比開啟近光燈時更多,光斑也更大。一般的攝像探頭是無法看清車輛大燈細節的,而經過特殊處理的攝像頭則可以同時抓拍車輛的光源和光斑照片,然后通過兩張照片的對比,來判斷車主是否濫用遠光燈。
為保證抓拍的準確性,在系統成功抓拍后,還要通過人工審核,把其中確實存在濫用遠光燈行為的選出來,才能上傳錄入交警違法處理平臺。
哪些情況下不能用遠光燈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以下幾種情況禁止使用遠光燈:在照明較好的城區不宜使用遠光燈;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轉彎時不能使用遠光燈;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等低能見度的情況下行駛時,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能使用遠光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