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王夢遙)7月28日,公安部交管局通報了今年上半年危險駕駛案件的查辦情況,數據顯示,上半年全國公安交管部門共辦理危險駕駛案件10萬起,其中醉駕案件9.9萬起。在所有案件中,目前共有2.6萬人被判處刑罰。

  《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分別將醉駕、追逐競駛以及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和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入刑,規定為危險駕駛罪。

  公安部交管局通報顯示,今年上半年,全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共辦理危險駕駛案件10萬起,查處涉案人員10.1萬人,其中,機動車駕駛人8.7萬人,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1萬人,其他人員3062人。目前共有2.6萬人被判處刑罰,其他案件正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過程中。

  在查處的危險駕駛案件中,醉酒駕駛案件9.9萬起,其中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超過160毫克/100毫升的3.94萬人,嚴重超員案件691起,嚴重超速案件79起,運輸危險物品案件49起,追逐競駛案件12起。

  從年齡比例來看,在涉案的10.1萬人中,20歲至40歲最多,占57.4%;40歲至60歲次之,占33.7%;駕齡在4年至10年的最多,占42.6%,1年至4年的次之,占19.8%。

  公安部交管局此次還發布了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顯示,2016年7月30日,河北省滄州市任丘交警大隊在呂公堡鎮北王莊村朝陽幼兒園附近,發現王某駕駛小型面包車嚴重超員,該車核載8人,實載23人,超員190%。王某因危險駕駛罪被任丘市人民法院判處拘役1個月。朝陽幼兒園負責人兼幼兒園長周某作為機動車所有人,因危險駕駛罪被任丘市人民法院判處拘役2個月。

  編輯:王中新 李豐  校對:陸愛英

  來源:新京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