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7月25日訊(記者 馬云云)孩子高考成績不好,可以經協調進入青島大學讀本科?濟南一位市民聽信某民辦學校的承諾,還簽訂了協議書,最 終孩子沒上成理想學校,為此支付的四萬元錢也打了水漂,無奈對簿公堂。近日,濟南市天橋區法院經官方微信公布了 這樣一起案件。
2014年夏天,李某的兒子王某參加高考,但是成績不是很理想。為了能上一所中意的學校,當年7月26日,李某與 某民辦學校簽訂協議書,約定,李某向該校支付四萬元居間報酬金,校方協調調劑王某在2015年春季高考后錄取到青島 大學對口本科相關專業。若王某未被錄取,校方全額退款。
然而2015年春季高考后,王某沒有被青島大學錄取,后來就讀于青島市技師學院。李某認為自己上了當,按照協議 約定,李某多次要求校方退款,遭到拒絕。
李某來到濟南市天橋區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解除合同;該學校返還居間報酬金4萬元并支付利息;訴訟費由學校承 擔。
天橋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青島大學系公辦大學,進入該校須參加國家高等教育統一考試,并經教 育主管機關和學校的招錄。而被告系民辦學校,不具備“協調李某之子錄取進入青島大學”的行為能力,其通過合法正 當的途徑無法實現合同目的,因此該協議屬無效合同。
學校在不具備履行合同的行為能力的情況下與李某簽訂合同,李某應當知道學校不具備上述行為能力而簽訂合同, 導致合同無效,雙方均有過錯,對各自受到的損失,雙方應自行承擔。
據此,李某要求學校返還費用4萬元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學校不服提出上訴,經濟南市中 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高考填報志愿期間,很多家長由于孩子沒有發揮好,成績不是很理想,抱著急病亂投醫的態度,輕信某些考試機 構“協調后包上大學、不錄取全額退款”等承諾,支付高額費用。天橋區法院法官提醒廣大考生及家長,高考填報志愿 一定更要通過正當的報考程序報考,根本不存在“協調上大學”的可能性,不可輕信中介機構的承諾,一旦遇到問題, 要保留好證據,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
來源: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