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加載中,請稍候...

  原標題:臨沂暴走團全員貼反光條上街,協會會長:想阻止,但隊員不聽

圖片來源:新京報視頻截圖。圖片來源:新京報視頻截圖。

  臨沂暴走團被撞事件還在持續發酵。

  7月14日,據@新京報報道,臨沂暴走團13日晚再次被拍到在非機動道上鍛煉。隊員手持熒光棒,身貼反光條。

  臨沂山鷹運動協會會長在接受《新京報》采訪時表示,自己想停止活動,但隊員不聽。

  “反光條這些本來就有,只不過現在又加強了,現在要去都穿上。徒步健身是公益活動,我們需要健身,我們也需要防護。”

暴走現場。圖片來源:新京報視頻截圖。暴走現場。圖片來源:新京報視頻截圖。

  北京時間7月8日清晨,正當臨沂一支晨練暴走團像以往一樣在機動車道上快步行進時,一聲急促的剎車聲打破了周圍的寧靜。

  從當時現場視頻可以看出,由20余人組成的暴走團身著綠色統一服裝,排列整齊,在機動車道的左側快車道跑步晨練,之后一輛出租車從后方沖入人群,不幸最終發生。

  臨沂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隨后發表了情況通報:

  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當天參加晨練的“山鷹涑河黎明健跑隊”隊員共計30人,行至事發路段時,因前方道路施工,占用機動車道行走,駕駛員董某駕車行至此處時操作不當,導致事故發生。

  據臨沂交警支隊回應,健跑隊行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三十六和六十一條規定,即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出租車司機同樣存在違法行為,據臨沂交警支隊回應,按照《中國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三十八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據臨沂交警支隊介紹,“7.8”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支隊對“山鷹涑河黎明健跑隊”隊員進行了交通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并在清晨、傍晚的民眾鍛煉身體高峰時段派出更多警力,加強路面監控力度,現場勸導行人在允許范圍內活動,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而對于這起悲劇,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專業委員會秘書長黃海波就在接受《法制日報》采訪時表示,這樣的晨跑以及相應的健身行為必須要停下來,要吸取這個教訓。

  “無論怎么講,你做任何事情都不能以違法作為前提,你說為了健康,但健康也要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