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山東省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檢察機關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于某某(成年人)與被害人蔣某某(女,2001年7月出生)的母親長期同居并育有子女,形成事實上婚姻家庭關系。2012年3月始,于某某先后多次在青島市三處地點,強行與蔣某某發生性關系,并致其懷孕。2015 年3月,蔣某某懷孕31周時將胎兒引產。
2015年3月15日公安機關將于某某抓獲,后于某某被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以量刑不當為由提出抗訴,經山東省檢察院未檢處審查認為,該案系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于某某到案后拒不認罪、悔罪,本案犯罪事實清楚,性質惡劣,犯罪情節、危害后果嚴重,應適用《刑法》、《兩高兩部性侵意見》規定的多項法定從重、從嚴情節,依法應予嚴懲。
最終,省檢察院提出支持抗訴的意見,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采納了抗訴意見,改判于某某無期徒刑。
檢察官說法:
本案屬于典型的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犯罪次數多且時間跨度長,造成了被害人懷孕的嚴重后果。于某某作為與被害人長期生活人員,肩負特殊職責,理應保護、關愛被害人健康成長,但卻利用特殊身份,對其實施侵害,根據《兩高兩部性侵意見》應予從嚴懲處。本案的抗訴改判,為強奸案件情節惡劣的認定以及負有特殊職責人員長期實施性侵并造成嚴重后果案件的正確量刑提供了指導性范例。
遇到“壞叔叔”怎么辦?為避免孩子遭受性騷擾,家長應該如何教育?
26日,記者從山東省人民檢察院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拿到了濟南市歷城區檢察院“小荷工作室”制作的“預防性侵自我保護手冊”,讓我們一睹為快。










?。R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馬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