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到別人落下的東西,你是撿起等失主,還是據為己有?菏澤這對母女的選擇是據為己有,而且是在經歷了內心的激烈斗爭之后,據工作人員推測,小女孩年齡約為十二三歲。銀行監控還原當事人激烈的內心斗爭過程。



幾秒鐘后,小女孩竟又走回來,拿走手機。

一分鐘后,小女孩又把手機送了回來。

經歷了激烈的內心斗爭,禁不住“誘惑”的母女倆猶豫再三,最終小女孩還是回來拿走了手機。

然后,母女倆迅速騎電動車走了。
據遺落下手機的張女士說,她進來存錢時由于匆忙將手機落下,而手機里有很多重要客戶的資料,張女士希望這母女倆能盡快將手機歸還回來。市民張女士說:“要不是她給咱撿了,也許叫其他叫花子撿了,很難找,只要手機找回來了,該感謝的感謝,咱也不追究這責任。”
希望這位拾手機的市民盡快把手機送往公安機關或者交還失主。按法律規定,拾到遺失物拒不歸還,《民法通則》上認定為不當得利,達到一定數額還可以構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