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記者從濟南市紀委監察局網站獲悉,日前濟南市紀委對天橋區原區委副書記、區長李洪海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洪海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利用職務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安排,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

  李洪海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其他相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市委常委會議討論,并經省紀委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洪海開除黨籍處分。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經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研究,并報市政府批準,決定給予李洪海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劉雅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