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20億元的存款,在存入銀行的過程中,突然冒出假的大額存款證明書,驚出一身冷汗的銀行工作人員立刻終止交易,并選擇報警。

  拔出蘿卜帶出泥。警方追查中,又牽出一筆3億元存款“莫名失蹤”案。23億元存款詐騙的背后,是誰在精心布局?

  近日,一起因非陽光業務引發的票據詐騙大案,在濟南開庭審理。該案中,3億元在進入“存款通道”后幾經輾轉,竟莫名失蹤,被中介人員騙去給企業放貸,只為賺取高額傭金。后來,直至相關嫌疑人對20億元“如法炮制”時失敗,案件才東窗事發。

  [庭審現場]因涉票據詐騙,四人同上被告席

  2月28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第五審判庭。庭審預告顯示,即將開審的是一起票據詐騙案。

  隨著審判長的法槌聲響起,四名被告人陸續被押入法庭:為首的是身穿黑色羽絨服的張某,面容消瘦;緊隨其后的是崔某,中等身材,剃著光頭;第三個是謝某,穿著黑色風衣,身形較胖;最后進入法庭的,則是本案唯一的女性被告人韓某,她扎著馬尾,神情略顯緊張。除了韓某20多歲外,其余三名男子均是三四十歲的年紀。

  起訴書指控:2014年11月,天津銀行濟南分行向濟南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報警稱,該行在存入一筆20億元的款項時,發現存款異常,張某等人涉嫌用偽造的大額存款證明書騙取資金。后經警方追查,早在2014年5月,另有一筆3億元的存款計劃存入該行內,但在存款的過程中,錢款莫名“失蹤”。經偵部門在追查中,發現張某等人涉案。最初,張某、崔某被警方逮捕,案件開始審理;后檢方追訴,將涉案的謝某、韓某,一起列為該案的被告人。

  針對張某的身份,天津銀行濟南分行也迅速給出說明,表示張某并非銀行工作人員。

  [案件背景]非陽光業務之下,上億資金開始“尋租”

  2月28日、3月7日,該案在濟南中院兩次開庭審理,記者全程旁聽了案件的審理過程,也在聽審中,得知了案件的更多細節。

  要清楚此案的來龍去脈,首先必須要知道此案發生時的背景——

  隨著經濟發展,不少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急需銀行貸款,但對于銀行來說有授信額度,對于信用不過關的企業,貸款就意味著高風險。可為了融資,不少企業愿意支付高息,以換取貸款。在此過程中,游走于銀行與用款單位之間的資金掮客就誕生了,他們利用自己的人脈,做起了高額貼息貸款的業務。

  對于不了解銀行大額存儲業務的市民,必須要明白一個詞匯——非陽光業務,這個詞匯貫穿了案件的始終。

  通常來說,涉及銀行存款的陽光業務,賬戶是在銀行正規開戶的,存款信息也是可以查詢的,并且陽光存款受法律的保護。與之相對的非陽光業務,其存款賬戶不在銀行系統錄入,賬戶無法查詢,其具有高額貼息,還款風險極大,是被銀監會明令禁止的業務。但因為其高額回報,仍有人垂涎其利益,忍不住以身試法。

  資金掮客要獲利,也在利用非陽光業務“做文章”,甚至動輒就是上億元的資金流動。

  [一身冷汗] 20億元欲存銀行,VIP室打印出“證明書”

  檢方提供的證據顯示,2014年11月29日,天津銀行濟南分行向濟南市經偵支隊報案稱,其銀行在接收一筆20億元的存款時,張某等人涉嫌使用偽造印鑒的大額存款通知書,計劃將這筆資金“騙走”。

  相關證人證言介紹,事發時,廣發銀行北京分行作為托管人,合眾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合眾資管”)作為管理人,計劃將20億元存款,存入天津銀行濟南分行的賬戶內。而張某等人,之前自稱銀行工作人員,一直對接此事。

  當20億元進入支付系統內后,張某從VIP室內,打印出了一張大額存款通知書,并欲將此憑證,交到廣發銀行北京分行的負責人手中。

  “大額存款證明書,都是從銀行前臺出具的,為什么要從VIP室內打印?”廣發銀行北京分行負責人證言稱,其因對操作流程存在質疑,堅決不收這張憑證,并提出查看相關出具流程。

  對此,張某等人稱當時稱系統無法聯網,操作流程是規范的。第二天,在天津銀行濟南分行的會議室內,三方仍爭執不下,張某等人提出,將款項退回原銀行。隨后,天津銀行濟南分行發現,張某出具的大額存款證明書系偽造,遂報警。

  張某被警方帶走后,很快吐露,其之前還與同伙曾對一筆3億元存款“動過手腳”,為的就是做非陽光業務。

  [借雞生蛋]高額傭金回報,周密布局

  被告人張某在法庭上稱,事情的起因,還得從2014年3月,他經人介紹認識男子謝某開始。

  張某表示,當時他經朋友老馬(另案嫌疑人)認識了謝某。謝某自稱,是東北某理財公司的副總。謝某表示可以操作非陽光業務,獲取高額“傭金”,張某當時則對外自稱是天津銀行濟南分行的副行長。

  “因為當時銀行給我辦了工資卡,還有工牌。我也誤認為自己是銀行員工。”張某說,他和謝某認識后,就開始逐步了解非陽光業務的更多細節。

  他還說,當時謝某曾在一張A4紙上,詳細向他介紹了非陽光業務的具體操作流程:大體就是在大額存款進入“存款通道”后,進到銀行內,利用假的大額存款通知單,到銀行前臺將錢兌換成支票取出。然后再將這筆貸款借給事先找好的用款企業,以此獲取“傭金”。

  但張某也指出,這筆錢必須由資金管理方簽署“六不原則”:即對這筆資金在一年時間內,承諾不掛失、不抵押、不轉讓、不查詢余額、不開通網銀、不提前支取,從而為用款企業爭取一年的貸款使用時間。

  更重要的是,為了確保賺取到高額利息,必須要求用款企業在拿到貸款前提前支付利息。

  試解本案的幾大疑問

  1。非陽光業務中,高達數億的資金,為何要在“存款通道”內多次輾轉交易,才到達涉事銀行內的賬戶上?

  作為風險投資,高貼息的非陽光業務涉及多方利益,資金掮客利用人脈游說其間,就是為了“博弈”各方利益。例如,有銀行關心業績,有金融單位關心存款,只有各方都滿意自己在這場交易中的“收益”,“存款通道”才能搭建成功,掮客才能從中漁利。

  2。大額存款通知書,為何要造假?

  非陽光業務不在“陽光下”,游離于監管之外。本案中,如果涉事的3億元,作為定期存款存入銀行內,勢必無法取出,整個計劃肯定會泡湯。為了讓原有的定期存款轉為活期存款,必須要對相關票據造假,大額存款證明書偽造成功后,才能到柜臺辦理支票,轉出存款。

  3。謝某“核行”的目的,究竟是為了什么?

  倘若按照檢方說法,謝某與張某是共同犯罪,為何謝某還要“核行”,親自到銀行內核查對方是否有能力開展相關業務?

  有一種推測認為,倘若謝某真的參與非陽光業務,那其“核行”行為,就是為了給后續“金蟬脫殼”做準備,從而與張某接下來具體實施票據詐騙的行為進行“切割”。但是否真的如此,還需要看證據說話。

  謝某的辯護人卻認為,核行正是因為謝某對張某的具體身份存疑,也證明其對后續票據詐騙不知情,因此謝某行為不構成票據詐騙。4。提早出局的老馬,還知道什么內幕?

  檢方提供的證據中,早早出局的老馬,作為另案嫌疑人,也做出一段供述,對非陽光業務有更深入的觸及。

  老馬沒有參與這起案件,但他透露,非陽光業務很重要的一個內容,就是要拉上銀行“背鍋”,不僅案件操作需要熟悉銀行內部情況的人員參與,同時因為高風險,用款企業一旦資金鏈斷裂,貸款很可能有去無回,為了最大程度降低操盤手自身風險,必須要拉上銀行墊背。所以在此案中,他才會介紹張某給謝某認識,這才有了后續種種。

  三男主三場戲“飆演技”女大學生“分飾兩角”

  根據檢方出示的證據、證言,基本上可以在還原事件發生過程時,將該案概括為精心布局、演技高超的三幕“場景”——

  第1幕:

  將中間人踢出局,選定用款單位

  計劃還未付諸實施,張某與謝某就聯手演了一出戲,把中間人老馬踢出了局。當著老馬的面,張某表示所在銀行不能辦非陽光業務,謝某則因用款企業遲遲不到位,拂袖而去。張某還特意開車將謝某送走。

  其實很快,謝某就返回了濟南,開始操作3億元的相關事宜。

  張某在法庭上介紹,對于用款企業,他是沒有話語權的,當時他通過別人聯系了山東一家化工企業。作為“投資方”的謝某還特意到了該企業進行考察,對企業的情況比較滿意,選為用款單位。

  第2幕:

  銀行里上演“行長”“副行長”二人轉

  很快,第二幕“好戲”來了——謝某帶著自己公司里的人,到天津銀行濟南分行,進行“核行”,也就是察看銀行是否有資質承兌該業務。

  不久,謝某開始聯系3億資金,并就此找到了“金主”——廣發銀行北京分行,其對銀行提出要介紹一筆跨行存款,可為這家銀行獲得一筆高息。

  但是如果這筆錢直接從廣發銀行北京分行轉入天津銀行濟南分行,不僅沒有額度,而且屬于同業存款(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屬于對公存款種類),不能算作一般性存款,無法算作銀行業績。為此,謝某聯系了合眾資管,由合眾資管作為資產管理方,代理廣發銀行北京分行的這筆3億元款項,由合眾資管出面,把錢幾經輾轉,再匯入天津銀行濟南分行。

  第3幕:

  “重頭戲”上演,女生“分飾兩角”

  張某供認,其利用與銀行人員熟悉的便利,拿到了合眾資管的印鑒并找人偽造,同時被偽造的,還有天津銀行濟南分行的印鑒。

  接下來,“重頭戲”來了,剛大學畢業的年輕女孩韓某“登場”。2014年5月27日這天,按照預先的計劃,韓某帶著買來的銀行工裝,換好后跟隨張某來到銀行VIP室,張某先是演示相關操作流程,并將一張已填寫好的大額存款證明書放在打印機下的抽屜內。

  接著,當合眾資管財務人員來辦理存款時,張某拿來一張空白大額存款證明書,坐在電腦旁的韓某則開始假裝敲擊鍵盤、點擊鼠標,張某趁合眾資管財務人員不注意,用事先備好的證明書,替代之前的空白證明書,并到外邊蓋好假銀行印鑒后,再交給合眾資管財務人員。對方不疑有假,將此證明書帶走。

  當天下午16點59分,3億元進入天津銀行濟南分行內的合眾資管戶頭上。在張某帶領下,脫下工裝換上便裝的韓某,“搖身一變”,又成了合眾資管財務人員,帶著假印鑒到銀行前臺要求把3億元轉走。銀行工作人員并未發現內有玄機,將3億元支票開出。

  資金到手后,3億元貸款轉給了山東某化工企業,其中2億該企業使用,其余1億元,轉貸給一家面粉廠。

  檢方證據顯示,在這場交易中,謝某拿到2600余萬元利息,其中1100萬給了“金主”,扣除其他一些開支,謝某拿到了850萬元。張某獲得好處費1800萬元,崔某最終拿到100余萬元好處費。

  ●檢方結論

  案件環環相扣,系多人共同犯罪

  法庭辯論階段,檢方指出,這是一起環環相扣、多人參與的共同犯罪。現有證據顯示,張某并非天津銀行濟南分行工作人員,他主要利用了銀行人員對他的信任,從而進行了“騙取”貸款的行為。

  法庭上,張某對案件參與的情況供述很詳細,案件的很多細節都是他吐露。他表示,因他自認是銀行人員,也和銀行方比較熟,甚至可以趁著沒人,使用VIP室和會議室。他還表示此事中,整個案件都是在謝某的指揮下進行,他也是整個騙局的一枚“棋子”。

  但謝某對于這種說法,則是堅決否認。他表示,自己作為存款方,只是負責在資金存入銀行之前進行“斡旋”,對于資金如何被“騙出”,他一概不知情,也根本不知道什么非陽光業務。謝某認為自己并未參與票據詐騙,其行為只是介紹存款。

  3月7日,該追訴案件在歷經兩次開庭后宣布休庭,案件仍在審理中,許多有關案情的證據,仍待進一步核實。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張某、謝某等人的贓款被陸續追回。被“騙走”的3億元貸款所涉及的財物,也被部分查封。在此案敗露后,圍繞索賠等問題,多家金融單位、理財公司打起了維權官司,一時間熱鬧異常。

  這宗騙局如何布局 張某 謝某聯手將中間人老馬踢出局

  合伙一起干

  張某

  通過他人聯系山東一家化工企業,作為用款單位謝某

  到天津銀行濟南分行進行“核行”,也就是察看銀行是否有資質承兌該業務

  聯系3億資金,并找到了“金主”——廣發銀行北京分行

  聯系合眾資管作為資產管理方,代理廣發銀行的這筆3億元款項,由合眾資管出面,把錢幾經輾轉,再匯入天津銀行濟南分行

  張某

  拿到的印鑒并找人偽造,同時偽造天津銀行濟南分行的印鑒

  將一張已填寫好的大額存款證明書放在打印機下的抽屜內韓某

  當合眾資管財務人員來辦理存款時,張某拿來一張空白大額存款證明書,坐在電腦旁的韓某假裝敲擊鍵盤

  張某

  用事先備好的證明書替代之前的空白證明書,蓋好假銀行印鑒后,交給合眾資管財務人員

  韓某

  3億元進入天津銀行濟南分行內的合眾資管戶頭上,假扮合眾資管財務人員,帶著假印鑒到銀行前臺把3億元轉走

  來源:舜網-濟南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