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案件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是被交警查獲歸案,最近山東省煙臺龍口市卻發生了一件怪事,一男子酒后竟然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宋某擔任龍口市某公司的銷售經理,因為工作關系經常在外應酬。今年元旦晚上,宋某在一家酒店和朋友吃飯時小酌了幾杯,后又駕車趕場去了一家KTV陪幾名代理商喝酒唱歌,期間喝了啤酒、紅酒以及服務生調的洋酒,一直到晚上11點多,宋某自覺喝醉,就提前告辭離開。

  當晚,某派出所的欒警官正在所里值班,忽然聽到門口有人不停地按汽車喇叭,遂同另一名民警出門查看,二人看到派出所大門外聽著一輛黑色轎車,一名男子從駕駛室內下來,對二人說要進來洗澡,欒警官問他這是哪兒,男子回答這是某某俱樂部,他是開車來洗澡的,欒警官說這是派出所,沒有事請離開,但男子不依不饒,非說這是某某俱樂部,要來洗澡。

  欒警官聞到男子滿身酒氣,又是從車上駕駛室下來,有酒駕的嫌疑,便讓同事通知了交警一中隊,后執勤交警在醫護人員的協助下對宋某進行了血液采樣。經民警核實,這名男子不是別人,正是醉酒的宋某。

  經鑒定,宋某血樣中乙醇含量高達248.10mg/100ml。近日,龍口市人民檢察院以宋某涉嫌危險駕駛罪向龍口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宋某將面臨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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