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圖片來源于網絡)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圖片來源于網絡)

  受經濟下行等因素影響,不少銀行處理不良貸款的壓力增加。然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山東一支行行長竟采取拆東墻補西墻的方式,向古貝春集團有限公司等多家企業借錢周轉,該行長也因此犯挪用公款罪被定罪量刑。

  記者從有關渠道獲悉,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武城縣支行原行長張某被指控挪用公款罪一案,日前已經走完二審程序,張某犯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意味著這起由銀行行長為處理不良貸款而到處向企業借錢周轉導致的刑事案件告一段落。

  法院審理查明,張某利用擔任武城縣農發行行長的職務便利,私自決定將由武城縣農發行管理的武城縣糧食局賬戶內政策性糧食補貼利息結余款296萬元轉移至武城縣糧儲中心賬戶。2013年11月,張某以借款的形式從中支取80萬元,用于償還個人及他人借款本金及利息。

  2012年10月16日,張某擅自決定以武城縣農發行的名義,向聯眾博亞公司借款300萬元,并出具了蓋有武城縣農發行公章的借據,將所借款項用于償還個人借款。2013年1月15日,張某再次如法炮制,向武城縣糧儲中心借款200萬元,并出具了蓋有武城縣農發行公章的借據,將所借款項全部用于償還他人借款。

  本是企業向銀行借款,這家銀行行長緣何反其道而行之向企業多次借款呢?原來竟緣起于一筆不良貸款。

  據悉,2012年5月22日,山東雪絨農產品科技有限公司在武城農發行貸款960萬元,貸款到期后無力償還,負責人梁某以個人名義借了高息貸款進行償還,但身為武城縣農發行行長的張某是這筆高息貸款的擔保人。

  由于梁某高息貸款到期無力償還,為其擔保的張某便以個人名義或單位名義向有過聯系的貸款戶借款,用于償還高息貸款。因此,先后三次向武城縣糧儲中心、聯眾博亞公司借款。

  為償還聯眾博亞公司300萬元借款,張某再次找企業借款。2013年5月30日,張某等兩人從古貝春集團有限公司分兩筆借款316.52萬元,該款當天轉入聯眾博亞糧油有限公司。但上述借款,張某均沒有向德州市農發行進行匯報。

  2014年5月,由于武城縣另一企業產生逾期,德州市農發行安排張某專門負責清收逾期貸款,期間多人來到德州市農發行找張某要錢,才發現其涉嫌經濟犯罪問題,遂移送檢察機關。

  法院認為,張某以武城縣農發行的名義向公司借款,款項應屬武城縣農發行所有,張某利用職務之便挪用該款項歸個人使用,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