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沂南縣一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且以威脅手段暴力抗法,近日,被檢察機關以拒執罪批準逮捕。
沂南縣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5日對原告沂南縣人民武裝部訴被告徐某、王某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作出民事判決,解除原、被告之間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判令二被告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將租賃物返還給原告。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二被告拒不履行判決義務,執行法官從化解社會矛盾的大局出發,多次與被執行人進行談話,勸導被執行人主動遷出,但被執行人徐某拒不執行,并惡語謾罵攻擊執行人員,更甚者,故意在需要遷出的院落內擺放棺材和石碑,揚言誰敢來執行,非讓他們死幾口子人命…為維護司法權威,沂南縣人民法院報經院長批準,決定對被執行人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從執行局、法警大隊抽調50余名干警對涉案房產進行強制遷出,與申請人辦理了財產交接手續,案件圓滿執結。鑒于被執行人徐某以威脅手段暴力抗法,沂南縣人民法院以涉嫌拒執罪將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017年1月10日,徐某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來源:瑯琊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