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備受社會關注、經歷四次延期的“專車第一案”今日宣判。

濟南市中法院判決如下,客管辦一審敗訴,行政處罰撤銷,承擔訴訟費用 。原告表示不上訴,客管辦則稱與當事人繼續溝通。
2015年1月7日,駕駛私家車、使用滴滴專車軟件載客的陳超,在把乘客送至濟南西客站時,被濟南市客管中心的執法人員認定為非法營運并處以2萬元罰款。因不服處罰決定,陳超向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要求濟南市客管中心撤銷處罰。
據了解,陳超提交起訴狀后,2015年3月30日,濟南市中區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審理此案,并于4月15日開庭。庭審過程中,陳超是否從事非法營運、執法者究竟有無處罰權限一度成為爭論焦點。而該案之所以備受關注,很大程度上在于,在不少像陳超這樣的專車司機和傳統出租車司機眼里,這更是一場關于專車是否合法的爭論。因此該案也被稱為“專車第一案”。
同年6月18日,由于該案案情復雜,這個原本應于6月17日之前一審宣判的“專車第一案”被確定延期3個月。此后該案又分別在2015年9月和12月延期。今年7月,該案第四次延期。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萬兵 劉飛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