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的一天,王某無證駕駛套牌白色越野車行駛至城區建設街附近時,因前方騎自行車的吳某未及時讓路,王某持刀砍傷吳某頭、背部并對其進行毆打,致吳某受傷,后經鑒定吳某的傷系輕微傷。10月底,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宣判被告人王某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今年6月的一天,王某駕駛一輛借來的白色豐田SUV帶著其未婚妻李某沿建設街行駛,在行駛過程中,王某發現一名騎自行車的男子吳某在馬路中央慢慢悠悠地騎行著。
由于道路并不寬敞,吳某的自行車擋住了王某的行車路線,王某著急趕路就沖著吳某按了四五聲喇叭,可是讓他沒想到的是,吳某聽到聲音后并沒讓開道路,還是慢慢地騎行。
對方的做法讓一同乘車的李某非常生氣,就搖下車窗罵了對方幾句,質問對方為什么不讓開道路。吳某聽到李某的謾罵,也發起了火,回頭沖李某就罵。
王某見未婚妻被罵,怒火中燒,一加油門開到了吳某前面,停車從車里拿出一把帶刀套的刀,罵罵咧咧走到吳某身前,一刀砍向吳某,吳某連忙舉起自行車擋了一下,這刀砍到了自行車的車把上。
王某隨即用刀砍了吳某后背一刀、頭部一刀,砍完后二人撕扯起來,吳某上前奪王某手中的刀,后來被路人勸開。王某見吳某渾身是血,就把刀放回車上,開車逃跑了。
因為王某的車是借用朋友的,王某將自己安裝在車上的假牌換掉之后,才將車還給朋友。隨后他們又逃到樂陵市,后來在家人陪同下投案。
10月底,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被告人王某在公共場合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被告人王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