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發生在濟南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曾引發廣泛關注,被撞7歲男孩楊家研受重傷后被扔到路邊,當事人駕車逃離現場。

  昨天上午,濟南歷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棄童車主張某偉被控“窩藏罪”,最高面臨3年刑罰。

  庭審中,此前一直態度蠻橫、對誰都三緘其口的被告張某偉終于開口了,“我怕他受二次傷害才抱到路邊,沒有扔到綠化帶!”。

  但面對公訴方及雙方代理律師的問詢,他回答閃爍其詞,一直強調自己并不知道事故發生時的詳情,否認自己事后曾一再勸阻其他人報警。

  在證據面前張某偉仍不承認沒有悔改之意,在現場參與旁聽的原告家屬覺得其態度極其不誠懇,孩子的奶奶直接氣哭,跺著腳大喊“還俺孩子健康!”。

  現場情緒激動失控的不止孩子的奶奶,孩子媽媽也控制不了情緒不顧在場法官連續質問,也因此被帶離法庭。

  庭審現場

  他說“挪孩子是怕二次傷害,沒扔綠化帶”

  昨天上午10點,該起事故中肇事車主張某偉涉嫌窩藏罪的案件在歷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庭上,在公訴人的詢問下,張某偉回憶了事故經過。

  據張某偉講,事發當天下午他和還是學生的“網友”安某駕車來到濟南,陪安某辦理畢業手續。并于當晚會同老家來的朋友張某勝、常某臣到火鍋店吃飯,他和張某勝還喝了白酒,飯后幾人就去附近的KTV唱歌了,一直到晚上10點多才由安某駕車離開,打算前往位于協和學院東側的某賓館休息。然而,經過協和學院以西1公里處一路口時,發生了事故。

  “(事故)怎么發生的不知道,我當時睡著了。”張某偉在法庭上表示,“當時一個急剎車后我就醒了,問怎么回事,說是可能撞了一個人,我們就下車查看,看到2、3米開外躺著個小孩,哭著喊奶奶。”

  在被問及為何不報警又為何扔孩子時,張某偉非常堅定地表示自己說讓打120了,不過自己并沒打,而是想讓孩子奶奶打。

  對扔孩子的指控他也有異議:“我強調一下我沒扔孩子,也沒放綠化帶里,是怕他受二次傷害才抱到了綠化帶旁邊的路上,沒看到孩子身上有血。”

  而對自己離開的行為,張某偉辯稱是看到孩子當時傷的好像沒那么嚴重,認為“應該沒事”。

  回答閃爍其詞原告家屬被激怒,庭審一度中斷

  “孩子當時就沒反應了,哪還會哭還喊奶奶,都這時候了你還滿口謊話,你不是人!”聽到張某偉的供述,坐在一旁的家研媽媽李華控制不住喊起來,被法官勸了回去。

  然而,在公訴人詢問過程中,張某偉的回答中很多時候都是那句“我忘了”“記不清了”。這也讓現場的原告家屬再次憤然,庭審只能中斷,張某偉被暫時帶離。

  庭審再次開始后,情緒愈加激動的原告家屬將心中的氣憤之情都宣泄出來,“張某偉你個混蛋,還有良心嗎!”“就在里面吧,別出來了。”“你自己也有孩子,怎么能把人家孩子弄成這樣還不知悔改!”

  家研60多歲的奶奶董連美在經歷了半年多的內疚和絕望,見到把自己孫子撞成重傷的“罪魁禍首”激動情緒瞬間達到頂點,她激動地跺著腳,歇斯底里地哭喊“你個混蛋,把俺孩子撞成這樣,你還俺孩子健康!”。

  因為家屬情緒一時難以控制,庭審再次被迫中斷,家研的媽媽和奶奶也被帶離了現場,隨后在代理人的勸說下,原告家屬表示保持冷靜,庭審才得以進行。而記者注意到,這期間到場的三名被告人家屬坐在旁聽席,始終沒有吭聲。

  辯護人做辯護,希望減輕處罰

  庭審中,被告的辯護律師對其當事人進行了有罪辯護,但同時列出了幾條理由,希望能減輕處罰。被告辯護人表示,張某偉在接到家人電話后次日就趕到了濟南,有自動投案情節,并且積極配合交警調查;在此之前張某偉沒有任何案底,本次系初犯,本案的行為也是偶然發生;另外家屬有積極賠償的意愿,據介紹,在受傷男童楊家研住院治療期間,張某偉的家屬曾分4次支付了醫藥費,共計27800元,并且愿意繼續給予賠償,因此希望能減輕處罰。

  事故還原

  夜間開車撞男童,他們棄童逃逸了

  這起撞童棄童交通事故發生在今年3月18日。當天晚上10點40分左右,7歲男孩家研正想和奶奶一起從自家經營的手機店回家。還沒走出幾步,就被從西往東駛來的一輛黑色凱迪拉克SUV撞上,飛出去三四米后趴在地上當場昏迷,心臟驟停。

  當時車上有三男一女和一個8歲的孩子,事發后副駕的男子張某偉和后座的張某勝下車看了下,覺得孩子問題應該不大,之后張某偉把家研抱起轉頭讓趕過來的家研奶奶找人打電話報警,隨后朝肇事車的方向擺擺手示意車上的同伴先離開,并過了馬路將受傷的家研扔到靠近中央綠化帶的路邊便向東逃跑,張某勝則因為害怕自顧自地向北逃離現場。

  因為沒有手機,此時趕過來的家研奶奶和爺爺發現人跑了只能攔車呼救。就在此時,家研的父親楊勇正溜達著來接孩子回家,看到路中間一個人正抱著孩子在哭,沒曾想正是自己的兒子出事了,慌了神的楊勇立馬回家開車將孩子送到市立三院。過路好心車主則幫忙報了警并通知了孩子正在上夜班的母親李華。

  車上幾人以為逃跑了就沒事了,此后仍按原計劃住酒店、到歐樂堡游玩,隨后離開了濟南。最終經多方努力,交警部門聯系上了嫌疑人家屬,涉案四人于3月24日到濟南歷城交警大隊濟鋼中隊投案。經調查,其中三名嫌疑人被拘留,另外一人不予追究法律責任。肇事司機安某和扔孩子車主張某偉等待審判。

  家屬不滿

  不思悔改說假話,為何只是“窩藏罪”

  昨天上午12點多庭審結束后,原告家屬久久不愿離開,“我們家屬對這次庭審非常不滿意”,李華告訴記者,“最主要的是不滿被告的態度,太橫了,再就是不滿他訴訟律師辯護稱可以減輕處罰的說辭。我們要求從重處罰!”家研的奶奶董連美說起事故眼淚就止不住,“我們家已經被搞的‘支離破碎’了,他在法庭上還昧著良心說話,他就是個殺人犯!”

  對此,原告代理律師許仕文表示,該案件確實情節惡劣,影響較大,但根據目前的證據材料,張某偉只能以窩藏罪被起訴。

  許仕文認為,此前大家認為的肇事后棄童為故意殺人,因為沒有后果因此并不成立。“故意殺人罪本身要造成死亡或重大殘疾才能構成,本案被撞的楊家研被救過來了,因此不能構成故意殺人。”而以交通肇事罪起訴也不滿足法律條件,在法律上交通肇事不能出現兩人共同故意,撞人的是安某,因此張某偉也不能構成交通肇事共犯。“可以肯定的是張某偉在事發后指揮車輛人員離開現場,并為肇事者提供逃匿處所和經濟支持,因此以窩藏罪起訴。”

  案情進展

  肇事女司機下周開審

  本案的四名當事人中,情節稍輕的張某勝、常某臣已經執行完行政拘留或直接免于處罰。而肇事女司機安某和棄童車主張某偉面臨的則是刑事處罰。

  本次審理的被告張某偉已于3月24日和4月6日分別執行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本次庭審結束后,張某偉將等待進一步審理和宣判,最高可獲3年刑罰。原告家屬還另行起訴了張某偉的民事責任。

  而事故的“主角”,肇事女司機安某目前仍在羈押中,記者了解到,她已經以交通肇事罪被提起了公訴,案件將于11月15日在歷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來源:山東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