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判也是一種教育挽救

  “教育、感化、挽救”似乎是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的一個工作準則,換句話說,人們總是把它和“從輕判罰”畫上等號。但在這起案件中,或許會讓你產生不一樣的看法。

  此案兩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17年,檢察院認為,這個判決結果有失公正,堅決抗訴,問及理由,檢察官王飛沉思片刻,給出了這樣的答案: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處檢察官王飛

  他其實是利用了國家法律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和“教育、感化、挽救”的特殊政策來給自己做個護身符。如果是成年人犯下本案這樣的罪行,依法應該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是他是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最高只能判處無期徒刑。我們根據他主觀惡性、罪行的大小決定如何對他進行教育和挽救。從寬是為了教育挽救,從嚴懲處也是為了教育和挽救他。他的罪行可以說極其嚴重,連犯了兩個重罪。前罪,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剛剛犯了不到5個月的時間,又故意殺人,時間這么短的情況下,這些都反映他主觀惡性非常深,可改造性非常差。這兩次犯罪都是因為一些小事,針對的對象都是未成年人,傷害方式都是用刀捅,捅刺部位也都是要害部位,反映出這個人人身危險性比較大,再加之其作案手段非常殘忍,犯案前精心預謀、進行法律規定(咨詢)。這些情況一綜合我們就認為,兩個罪判其17年,量刑明顯不當。

  最終,考慮到扈強人身危險性大、可改造性差、主觀惡性極深,且死者親屬強烈要求對其從重處罰,法院決定改判扈強無期徒刑。

  每一個“問題”孩子的背后都有著問題形成的復雜原因,在幼年時期,成長環境對孩子的心理健康的形成至關重要,其中涉及父母的教育,也包含社會環境的影響。在對扈強進行調查時,檢察官發現,比起母親的溺愛,其父扈一文對孩子非常嚴厲,做得稍有不好便非打即罵,每每犯錯時,都以粗暴、專制的態度強行制止。現在看來,這樣做非但不會使孩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反而會導致其心理壓抑和憤怒。

  扈一文不明白,自己從小就是這樣被教育的,為什么自己一直相安無事,可兒子卻變成了這個樣子?在和扈一文的交流過程中,檢察官王飛發現了一個特殊的轉折點:據扈強的父親說,扈強初中時,其實是一個學習很好也很乖巧的孩子,但后來一度被同學欺負,甚至想不開吞過安眠藥自殺。也就是從那個時候以后,他開始打架、破壞規矩,抵觸一切和從前一樣的性格。從犯罪心理學角度來講,這是他從小心理上的缺陷。犯罪者心理上的漏洞,當一旦遇到特定刺激的時候,就有可能突如其來地爆發,造成一個讓人無法承受的結果。扈強就是這樣。

  此案的嚴辦,既是給扈強重新樹立了法律的威嚴,更是對其破壞的學校和社會秩序的一種修復。

  “寬容,而不縱容”,這是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秉承的原則,法律所庇護的,絕不會是想鉆法律空子的暴戾之徒。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處成立以來,共辦理了48起案件,其中抗訴案件8起,占總案件量的17%。而扈強案件,是山東省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第一起未檢案件、同時也是第一起成功的抗訴案件,它的成功辦理為日后未檢工作的開展積累了寶貴的經驗,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注:本案中除辦案人員外,其余皆為化名)

  撰稿|姜 欣 劉 璠

  來源 |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sdjianc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