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快到了,月餅等職工福利該不該發,發多少合適?這些問題曾困擾不少企業事業單位工會組織。隨著一系列工會職工福利規定出臺,“發不發”的問題得到基本解決,“發多少”的問題又擺在面前。

  據了解,八項規定出臺之后,部分單位對職工福利發放存在誤區,有的單位對職工的正常福利少發甚至不發。這兩年,情況逐漸改善,濟南市某醫院一職工向記者反映,原來中秋節單位發放的福利現在又恢復了,而且發的東西也跟以前有所差別,月餅不再是“標配”。

  記者從省總工會相關部門獲悉,早在去年1月,省總工會出臺了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有關規定,明確了關于“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的規定。文件規定,基層工會在法定節日可以發放中國傳統節日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每位會員每年總額不得超過1000元。全國總工會對“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作了補充說明,明確“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p>

  什么東西不能算作福利呢?省總工會有關負責人解釋,如果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是以貨幣形式發放的,那就得算在工資總額中,是補貼的一部分。但如果是采用實物形式,比如節前給員工發一些米面油,應算在企業福利費開支里。

  為緊盯重要時間節點,馳而不息糾正“四風”,嚴防反彈回潮,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推出《中秋國慶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監督舉報曝光專區》,對節日期間出入隱秘場所,組織隱秘聚會,公款吃喝、旅游,收送節禮等不正之風進行監督舉報。省紀委近日通報7起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典型問題,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嚴格執行中央和山東省關于規范津補貼或福利發放的有關規定,堅決防范和杜絕違規違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