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二:“老賴”怕媒體曝光
“李法官,別讓記者拍我的照,丟死人了。今天我就把案件解決。”9月8日和9日,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執行局開展“仲秋凌晨集中執行行動”。凌晨五點,執行法官將被執行人夏某某堵在被窩里。被帶回執行局的夏某某,攝于法律威嚴和面對新聞媒體的采訪,耷拉著頭,捂著雙眼,一再央求,并主動聯系申請執行人要求協商解決案件。
申請人畢某某與被執行人夏某某系親戚關系。2013年5月11日,被執行人夏某某的父親在醫院治病,因與其妹夫即本案申請人畢某某為老人陪護事宜發生沖突,繼而雙方發生廝打,夏某某用鐵锨將其妹夫畢某某打傷,經法醫鑒定畢某某的傷情系輕傷。該案經檢察部門公訴,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夏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附帶民事賠償畢某某經濟損失四萬余元。由于夏某某未自覺履行,該案立案執行。執行過程中,夏某某規避執行到處躲藏,并揚言打了妹夫屬白打,想從他身上拿賠償款無門。之后任憑執行法官多次采取措施,均無所獲,一度成為當地的“硬漢老賴”。
為督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的法院判決,依法兌現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仲秋節前夕,黃島法院執行局決定對欠付勞動報酬、人身傷害等涉及涉民生案件采取凌晨執行行動,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被執行人采取強制措施,除實施拘留罰款外,還邀請電視臺等新聞媒體的記者參與執行,進行媒體曝光。被執行人夏某某被帶到執行局后,思想受到極大震撼。他感慨地對法官說:過去總認為該案是家務事,即便被抓被罰也不算丟人。但現在要曝光,特別要上電視就不一樣了,如果全社會知道了這件事,真是丟死人了,今后我在社會上還怎么混?說什么這筆案件款也不能再拖了。最終,夏某某籌措案款10000元,其余案款取得申請執行人諒解,達成延期付款協議。(記者 戴謙 通訊員 王賓 周茂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