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產假有158天,但怎么只給我98天的津貼?”聊城市東昌府區剛休完二胎產假的小劉對生育津貼提出了疑問。像小劉一樣對此生育津貼發放標準不解的還有不少當地市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回應表示,雖然新的《山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一胎、二胎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98天以外,再增加60天,即158天,但生育保險沒有出臺相關政策,只能按原來規定的核算。本報記者調查發現,今年4月,青島已及時出臺政策,跟上了158天產假的“節奏”。目前,山東省除了聊城外,濟南等市也是按98天發放的。 記者 鄭芷南
剩余的60天津貼得找單位支付
小劉在聊城市東昌府區某企業工作,剛休完產假,回到單位工作,“我來領生育津貼,得知只能按照98天領取。我很不理解,產假休了158天,津貼只能按照98天發放。”
小劉告訴記者,她咨詢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得到的回復是剩余的60天津貼,找所在用人單位支付。
“單位認為既然交了生育保險,就應該勞動局支付這筆費用,而不應該再由單位支付了。”小劉告訴記者,她現在被夾在了中間,兩頭為難。
“這相當于我兩個月的津貼就沒有了,少領5000多元錢。”小劉告訴記者,單位覺得由他們承擔這個錢也不合理。
沒接到通知 一胎津貼也少了倆月
在聊城市東昌府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生育保險服務窗口上,記者看到張貼的一則說明中表示,2016年1月22日,新的《山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取消了晚婚晚育的有關規定。雖然新的《山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一胎、二胎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98天外,再增加60天,即158天,但生育保險并沒有出臺相關新政策。
因此,自2016年1月22日起,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國家規定的女職工98天的生育產假津貼,不再支付增加的60天的產假津貼,60天的產假津貼由用人單位承擔。生育保險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待遇不變。如果新生育保險政策出臺,將按新政策重新核算。
昨日,記者也致電聊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得到的答復也是如此,并稱全市都是按照這個政策執行的,“我們這是從生育保險基金里支付,和產假長短沒有關系,我們也沒有接到相關政策的通知。”
記者了解到,聊城市不光是二胎,一胎的生育津貼也按照98天發放,“人社局回復我們說之前158天是為了鼓勵晚婚晚育,現在晚婚晚育這一說取消了,因此一胎也按照98天發放生育津貼。”
相關規定
2012年國務院頒布實施的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此后,山東省做出相關部署,按照國家規定,在生育保險待遇支付方面將女職工正常生育產假天數調整為98天。
今年1月22日,省人大常委會公布施行了《關于修改<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其中規定: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7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從此,生育二胎也能享受158天產假了。
延伸
省城也一樣 企業也不知怎么辦
在濟南工作的市民王女士也遇到了同樣的問題。
今年3月底,王女士迎來了自己的第二個寶寶,“二胎放開了,產假也調整成了158天,可是我這剛休完假回來,準備報銷的時候,得知生育津貼只能按照98天發放,多出來的兩個月沒了。”
濟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回復王女士稱另外兩個月找單位領取,“單位說不該單位支付,我現在也不知道該怎么辦。”
王女士告訴記者,她準備先等等,看看最近政策會不會有變化。“這個關系到我們的切身利益,既然假期增加了,津貼也應該跟著增加。”王女士告訴記者。
省城一家企業人力資源部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我們也不知道怎么辦,按理來說,已經繳納了生育保險,就應該人社部門來支付,不應該由企業支付這一塊費用了。”
青島延長的60天也有津貼
記者了解到,生育津貼的發放在省內情況也并不一致。4月11日,青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市衛生計生部門共同研究印發《關于生育政策調整實施期間生育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享受生育津貼。
此外,按照山東省人大有關解釋,青島明確規定,符合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原條例和新條例生育子女,女方2016年3月30日尚處于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的,可以順延享受新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增加產假和生育津貼。女職工生育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負擔。
“現在國家鼓勵二胎,產假等一些政策都跟上了,可是為什么單單這生育津貼少兩個月呢。以后會有越來越多的二胎媽媽面臨這個問題,會涉及到更多人的切身利益。”一位馬上要生二胎的準媽媽告訴記者,“假期跟上了,我們希望相關的配套政策也能及時跟進”。
來源:山東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