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濟南8月17日訊 記者今天從山東省環保廳了解到,從今天起,我省機動車環保檢驗與安全檢驗同步,實行機動車6年內免環保檢驗。

  近日,環保部、公安部、國家認監委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6〕2號,簡稱《三部委通知》)。該通知涉及內容較多,根據環保部、公安部、國家認監委于近日發布的文件,機動車環檢的“黃綠標”將不再使用,但機動車仍需定期進行環檢,公安交管部門對無定期排放檢驗合格報告的機動車,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

  記者從省環保廳獲悉,目前山東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省質監局正在研究貫徹落實該通知的具體意見。為落實《三部委通知》“機動車排放檢驗周期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檢驗上線檢測的車輛不進行排放檢驗”的規定,今天,省環保廳發布了《關于調整機動車環保檢驗周期的通知》,從通知發布時起,我省機動車環保檢驗與安全檢驗同步,實行機動車6年內免環保檢驗。

  省環保廳工作人員介紹,此前,省內只有濟南、青島和威海三市實行了新車6年內免環檢的政策。通知發放后,意味著全省范圍內均實現6年內新車免環檢。

  根據新的規定,我省機動車環保檢驗與安全檢驗同步,機動車必須通過環檢,拿著環檢合格報告才能取得安檢標志。未經檢驗合格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這就解決了個別車主不進行環保檢測,車輛不貼“黃綠標”導致環保部門無法監管情況的發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無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不得上路行駛。這樣一來,環檢的要求實際上是更加嚴格了。

  此外,環保部發布了《關于廢止部分環保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在此次廢止的規章和文件中,包括關于印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管理規定》的通知(2009年7 月22 日,環發〔2009〕87 號)。該87號文件中規定:“對按照國家有關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經定期檢驗合格的機動車,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它的廢除,意味著“黃綠標”不再使用。

  取消“黃綠標”車標發放后,車輛該如何監管?省環保廳工作人員介紹,我省已經在起草相關細則,未來將實現與公安部門的信息聯網,環檢流程也將簡化,在與公安等部門會商之后,將對外公布。(大眾網-山東24小時新聞客戶端記者 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