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事件回放]
副鎮長開“滴滴”被查毛收入兩三千
6月15日上午,洪升駕駛私家車前往歙縣開會、送材料期間,接了一個“滴滴出行”網約車單,將客人送到目的地后,被當地出租車攔截并指責其違規營運。之后,歙縣紀委和運管部門根據舉報介入調查。
6月16日,洪升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其因生病造成家境困難,為了貼補家用,就用私家車開通了“滴滴出行”軟件,5月份開始接單,到被查時接單300余個,毛收入兩三千元。
關于“滴滴鎮長”的處理通報稱,洪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上班時間多次進行營利活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定。鑒于事發后,洪升主動交代錯誤,積極配合調查,并主動上交違紀所得,具有減輕處分的情形。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相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洪升行政警告處分,處分期6個月;對其主動上交的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同時,歙縣交通運管部門也對這起違規營運案作出處理,因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擅自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洪升被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愛濟南大調查]
“滴滴鎮長”該不該罰? 75%持同情態度
副鎮長開“滴滴”到底該不該罰?從法律上講,“滴滴鎮長”被罰主要來自兩方面:一是出租車新政遲不出臺,按照現行法律,私家車接入專車平臺就是非法營運。除上海等個別地方已發出網約車專用牌照,多數地方都沒有正式承認專車的身份。二則根據現行的公務員法、黨規黨紀及對干部的相關要求,鎮長確實在上班時間多次進行營利活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定。
對此,“愛濟南”新聞客戶端也專門發起調查。數據顯示,數百人參與此項調查,75%的人認為副鎮長為補貼家用開網約車是完全可以的,14%的人持反對意見,表示這種行為必須禁止,另外11%的人認為無所謂。
“工資水平不高,不利用手中職權,憑勞動獲取報酬補貼家用,應該鼓勵。”“只要不占用上班時間,真的無所謂,公職人員也需要養家糊口。疑問的是既然涉及交通違法,為什么不取消平臺,老為難司機?”記者看到,不少網友在“愛濟南“調查界面留言,表示鎮長開網約車合乎情理,相關部門應將焦點放在網約車身份的合法性問題及基層公職干部的待遇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