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2歲嫁人的巫山少女馬泮艷 16年后終離婚  

  記者 張旭

  今日,重慶晨報-上游新聞從當事人及法院等多方獲悉:6月3日,巫山縣人民法院發出了《民事調解書》,經法院調解,馬泮艷與陳學生達成離婚協議。

  馬泮艷幼年時,因父親施暴,被患有精神分裂的母親打死。后來母親離家出走,馬泮艷三姐妹被托付給大伯父。12歲左右,三姐妹被大伯父以童養媳的方式嫁人。2000年,12歲的馬泮艷嫁給了比她大17歲的陳學生,被迫發生性關系后生下女兒。在為陳家又生下一個兒子后,馬泮艷逃到廣東。今年5月4日,馬泮艷向巫山縣人民法院起訴,要與丈夫陳學生離婚。

  6月3日,巫山縣人民法院發出了《民事調解書》,經法院調解,馬泮艷與陳學生達成離婚協議。按照《調解書》,雙方協議的具體內容包括:

  1、馬泮艷(原告)與陳學生(被告)離婚;

  2、兩人的一兒一女,由陳學生撫養,并跟隨陳學生居住、生活,馬泮艷不支付撫養費;

  3、兩人所有的一間待辦房地產權證的磚混結構房屋(共三層)歸陳學生管理、使用,辦理產權證后歸陳學生所有;

  4、兩人結婚期間家庭對外產生的一切債務由陳學生負責清償。

  重慶晨報-上游新聞記者了解到,6月4日雙方已經簽收了這份《民事調解書》,也表示這份《調解書》發揮了法律效力。

  6月4日上午,重慶晨報-上游新聞記者與馬泮艷取得聯系,她表示:離婚的事塵埃落定,這對于自己來說未嘗不是一個全新的開始。除了新的生活外,她還保留自己將對離婚之外的另外一個問題(強奸未被立案等)行政訴訟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