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寧津縣公安局獲悉,4月19日,山東省寧津縣某職工餐廳內發生一起故意傷害事件,一 楊姓男子因工資問題與餐廳工作人員劉某發生糾紛,持菜刀將劉某砍傷后逃逸,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劉某傷情為輕傷。經多方調查取證,警方確實現居寧津縣保店鎮王興吾村的楊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5月30日15時許,寧津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民警前往楊某居住地寧津縣保店鎮王興吾村對其進行傳喚。
傳喚過程中楊某辱罵民警,手持砍刀、弩、磚頭、酒瓶等兇器拒不接受傳喚。期間現場圍觀人員眾多,楊某多次投擲磚頭、酒瓶,砸壞警車兩輛,揮舞砍刀,用弩發射箭頭,嚴重威脅現場群眾、民警的人身安全。
經多次勸阻、鳴槍警告無效后,警方開槍擊中腿部將其制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楊某的行為涉嫌妨礙公務罪。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