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40萬房產“置換”119萬房產 在他眼里算“公平交易”

  臨沂大學原副校長李富山濟南受審,涉嫌貪污受賄上千萬

  昨天上午9點30分,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臨沂大學原副校長、黨委委員、臨沂市政協原咨詢李富山(副廳級)涉嫌受賄、貪污犯罪一案。庭審現場,李富山身著一件淡藍色襯衫,頭發花白的他手里緊緊握著一卷材料,面無表情地緩步被帶上法庭。和一些受審貪官當庭懺悔不同,嫌疑人李富山在受審過程中對公訴人的指控多不正面回應,他甚至覺得自己收受購物卡等行為是人情往來,不算受賄?!?/p>

  記者史尚靜

   濟南開庭審理李富山貪污受賄案

  2014年8月30日,年過60歲已到退休年齡的臨沂大學原副校長、黨委委員、臨沂市政協原咨詢李富山(副廳級)被省紀委宣布調查,9月30日被雙開,2015年2月10日被立案偵查,同年5月29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宣布,李富山涉嫌受賄、貪污犯罪一案,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已移送公訴部門審查起訴。而隨后兩天,曾與他一起共事的原臨沂大學前身臨沂師范學院院長、黨委書記徐同文被立案偵查,半年內四位學校領導接連落馬,一時間相關傳聞在臨沂傳得沸沸揚揚。

  昨天,記者從庭審現場了解到,據公訴人指控,李富山在擔任臨沂市國土資源局局長、臨沂大學工程建設指揮部副指揮、臨沂大學副校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貪污公款,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受賄、貪污犯罪。其中包括貪污金額717萬元,受賄金額248萬元,還涉及一輛20多萬的大眾汽車和價值400多萬元的四套房產。

  多次收受購物卡,稱是“人情往來”

  2003年至2014年期間,李富山曾先后任臨沂市國土資源局局長、臨沂大學工程建設指揮部副指揮、臨沂大學副校長等職務。根據公訴人指控,正是在這期間,李富山開始了他的貪腐之路,利用職務之便,幫助臨沂當地房產開發商大開方便之門,與他們先后結成了長達10來年的利益關系。期間逢年過節,這些開發商就將2000元、5000元不等的購物卡多次送往李富山的家中,而他的態度則是“推辭一二,便也就收下了”。此外,在這些開發商的證詞之中,還提及他們曾以報紙包裹著成摞的上萬元現金,送進時任國土局局長的李富山單獨辦公室或是家中。

  庭審中,不知是有意回避或是其他原因,在收受現金的問題上,李富山多次用“實在沒有這個印象”來回答,而在購物卡的問題上,李表示確實收到過,但次數和金額也記不清,“供認的數額是在偵查過程中從訊問筆錄中抄過來的”。

  而在對待這些錢財的態度上,李富山也不認為這是受賄。雖然送禮者紛紛表述是為了感謝李富山的“關照”,但在李富山看來,收受購物卡這件事上多為“人情往來”,與他交往甚深的這幾個房產開發商也都是“親友圈”的人,自己也曾在對方母親過世時送上慰問金,這樣的金錢往來算不上構成“受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