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對話漏陰癖男子 選擇初中女生更刺激

在人們印象中,很多時候只有猥瑣之人才能做出猥瑣之事,28日上午,在采訪中,記者發(fā)現(xiàn),這名有漏陰嗜好的男子一表人才,與1米8多的陽光外形十分不符。采訪中,大眾網(wǎng)記者對話男青年,了解其內(nèi)心真實想法。
記者對話犯罪嫌疑人王某某
記者:你為什么要這么做?
王某某:我覺得這么做,通過向年幼的女性暴露生殖器,心理上能得到很大的滿足,做完這樣的事心里就很舒服。
記者:你都是找什么樣的下手?
王某某:上初中的女學生。
記者:為啥是女學生?
王某某:我從內(nèi)心深處覺得那些女學生年齡小,防范意識差,另外,她們對男性不是太了解。我把生殖器向她們暴露,自己也有很大的心理滿足感,覺得更刺激。
記者:那你除了暴露之外,有沒有動手動腳?
王某某:有,就是向她們暴露的同時,能摸一下,以求更大的心里滿足。
記者:是什么原因讓你這么做?
王某某:今年2月份,我和女朋友分手了,分手后心里很煩悶,逐漸就產(chǎn)生了一些奇怪的想法,想去調(diào)戲女青年,想去向一些女的暴露生殖器以獲得心理上的滿足感。那種想法我也說不清楚,就覺得那樣做很刺激,心里很好受。
記者:你女朋友為什么和你分手?
王某某:她家里不滿意,因為我身上有紋身。
記者:你之前有沒有類似的行為?
王某某:沒有過。以前只是在網(wǎng)吧里偷手機,被拘留了10天。
記者:能意識到自己這種行為是不正確的嗎?
王某某:我也意識到自己的這種行為不對,多虧了民警能夠及時將我抓獲。以后好好做人,不會有這種行為了。
律師點評:
面對王某某的行為,大眾網(wǎng)記者采訪了山東品眾元律師事務所楊瑞律師,楊瑞律師認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四十四條 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jié)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如上述行為發(fā)展到從“裸露”性器官到對婦女的性器官進行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等行為,將按犯罪處罰。據(jù)此,該男子的行為已涉嫌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