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我開的,我媳婦開的!”3月22日上午,槐蔭交警大隊經六路中隊里,盧某依然不肯承認醉駕的事實。不過隨后他就認了,因為交警已經調取了大量視頻證據(jù),證明發(fā)生事故時是他開的車。硬扛了一個月后,他被警方送往看守所。

  時間回到2月24日下午5點多,緯十二路八里橋路口南口,一輛捷達、一輛本田商務車一前一后等候左轉信號燈。信號燈變綠之后,跨線停車的捷達車遲遲沒有起步,后方本田車便變道,從左側超車,剛超車過去,不料同時捷達突然起步,撞上了本田商務。

  兩車停下之后,雙方駕駛人先是協(xié)商私了,但是因為價錢問題雙方沒有談妥,商務車報警,要求交警處理事故,并追究捷達車醉酒駕駛的責任。在此過程中,捷達車副駕駛位置的女子下車,與主駕駛換了座位。民警到來之后,捷達車駕駛座女子一口咬定是她開的車,然而商務車指控女子與副駕駛男子互換座位。

  接下來,槐蔭交警經六路中隊啟動調查程序,陸續(xù)調取了附近多個監(jiān)控還原了事發(fā)過程,證明事發(fā)時駕駛人是男子盧某。不過事發(fā)至今快1個月,捷達車女子始終咬定她是駕駛人。3月22日上午,交警再次將盧某傳喚到交警隊,在證據(jù)面前,盧某終于承認他醉酒駕駛的事實。

  盧某,39歲,并沒有機動車駕駛資格,經過血液檢測他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44毫克/100毫升,屬于醉酒駕駛。22日盧某被槐蔭警方因醉酒駕駛被送往看守所,因無證駕駛被行政拘留的處罰一并處罰。此外民警表示,如果盧某妻子依然堅持說她是駕駛人,警方將以涉嫌包庇罪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