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險廢物倒進廢棄煤井,致環境污染4人死亡!
2016年3月14日上午10點,濟南中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起訴被告山東金誠重油化工有限公司、山東萬達有機硅新材料有限公司、山東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山東麟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山東利豐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淄博臨淄魯威化工有限公司環境公益訴訟一案。

原告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訴稱:被告山東金誠重油化工有限公司、山東萬達有機硅新材料有限公司、山東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山東麟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山東利豐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長期違法將其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交給無處理資質的主體傾倒至濟南章丘市普集鎮上皋村的廢棄煤井內,致使當地土壤、地下水和大氣環境嚴重污染,農作物大量減產。被告淄博臨淄魯威化工有限公司在無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情況下,從被告山東金誠重油化工有限公司處低價購買廢堿液,轉包給無資質的主體傾倒至上述廢棄煤井內,從中賺取處置費用。2015年10月21日,在違法傾倒危險廢物的過程中,導致現場四名違法傾倒人員中毒死亡。請求法院:
1、依法判令六被告立即停止傾倒危險廢物的行為;
2、依法判令六被告支付因非法傾倒危險廢物給環境造成損害的生態修復費用12045000元(以鑒定評估機構評估數額為準),用于對當地受到污染的環境進行生態修復;
3、依法判令六被告支付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恢復原狀期間的服務功能損失(以鑒定評估機構評估數額為準);
4、依法判令六被告在省級以上媒體向全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5、依法判令六被告承擔本案產生的評估鑒定費、專家費及原告為維權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包括調查取證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
6、依法判令六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

按照法律規定,自今天起10日內,濟南中院將對被告行為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濟南市環保局等9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通報情況。
來源:濟南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