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一則《請好心人救救我弟弟,我弟弟被高壓電重度電傷》的帖子在微信上廣為傳播,引發了來自各地網友的關注。近日,記者通過電話聯系上帖子中“弟弟”的母親羅艷瓊。2月25日上午,記者在羅艷瓊的帶領下來到了事發現場,并詳細了解了事發原因及過程。

  2月5日上午,家住日照市五蓮縣街頭鎮于家豐臺村的“弟弟”厲建華和本村另外三名年齡相仿的小伙伴相約在村里玩耍。上午10點左右,孩子們來到本村已經停止生產的石材廠周圍,并發現在一處小平屋上有個“東西(變壓器)”,于是今年已經上6年級的厲建華和年齡稍微大一點的浩然便爬到了平屋上,另外兩名孩子看見周圍有個梯子,就把梯子搬過來想著爬到平屋上。此時,所有的孩子都沒有意識到危險的降臨。??

  厲建華爬到平屋上之后,就伸手去碰那個“東西”,也就是在他伸出手的一瞬間,“只看著上面冒煙,他(厲建華)口里就吐唾沫,然后就倒在地上了”,據當時和厲建華一起玩耍的小興滿回憶道。

  事故發生后,同玩的孩子立即找到了厲建華的家人,隨后厲建華在家人的帶領下立即趕到濰坊市89醫院,并進行了相關的手術。??

  在事故現場,記者發現該平屋有三米多高,引發事故的變壓器仍在原位置,與之前不同的是:變壓器所在的平屋的圍墻上用寫滿了紅色的“有電危險”、“后果自負”等字樣,很是顯眼。然而,和厲建華一起玩耍的孩子介紹:事故發生時,墻上并沒寫提示有危險的字,孩子們也不知道那是變壓器。

  26日上午,記者電話聯系到日照市五蓮縣街頭鎮供電所一名王姓工作人員。在了解了記者的意思后,該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導致孩子發生意外的變壓器屬于附近個體用戶,并不歸屬于供電部門,同時建議記者聯系五蓮縣供電公司。??

  隨后,記者聯系到五蓮縣供電公司一名自稱是辦公室副主任的王姓工作人員。據該工作人員介紹,變壓器的設置要求是距離2.5米以、一般人爬不上去,所有變壓器都是經過檢驗合格之后才允許投入使用的。關于警示標志需要由哪一方設置這一問題,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資產屬于客戶,我們沒有任何權限,所有的安全警示必須由客戶來完成。”

  同時,該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了個體用戶“上變壓器和高壓線路”的流程:客戶出錢,我們負責設計,之后客戶根據我們的要求做好安全警示等事項,檢驗合格后進行供電。“供電之后,就完成了資產的交接,和我們一點關系沒有了。”同時,該工作人員介紹,在此后街頭鎮供電所的“多次下去看一看”的過程中,并未發現該變壓器存在任何安全隱患。

  正是在這個“一般人爬不上去”的地方,今年12歲的厲建華卻遭遇了這樣一場事故。供電完成之后,相關供電部門真的就沒有相關的責任來保證用電安全了嗎?這個“多次下去看一看”是否存在走馬觀花之嫌,否則又怎么會引發這樣一起慘痛的教訓?這一系列的問題,記者不得而知。(來源:日照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