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官經過

  花10萬元鎮書記變身副縣長

  陳宜民自己的副縣長,是花了10萬塊錢買的。

  根據法院事后認定,2007年10月,劉貞堅在擔任巨野縣縣委書記期間,接受時任巨野縣田橋鎮 黨委書記陳宜民職級晉升的請托,收受通過江英娟送的銀行卡一張,內有人民幣10萬元,向菏澤市委推薦陳宜民為巨野縣副縣長人選。2007年12月,陳宜民 當選巨野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兼任田橋鎮黨委書記。

  2009年2月,陳宜民為感謝和繼續得到劉貞堅的支持,并接受時任巨野縣田橋鎮鎮長賀某向劉貞堅轉達謀求接任巨野縣田橋鎮黨委書記的請托,通過江某送給劉貞堅銀行卡一張,內有人民幣10萬元。

  陳宜民交代,2007年10月,當時還只是巨野縣田橋鎮黨委書記的他為了能進縣政府領導班子,準備了10萬元錢存在一張銀行卡上,到聊城劉貞堅的家中,找領導“談工作”。

  談著談著陳宜民“切入正題”:縣里快換屆了,他想進縣政府班子,當副縣長,想請劉貞堅關照。臨走時,他當著劉貞堅的面把裝有10萬元銀行卡的信封給了劉貞堅的妻子江某。

  2007年換屆時,劉貞堅在組織考察、民主推薦過程中推薦陳宜民為副縣長人選。2007年12月,陳宜民當選巨野縣副縣長。

  受賄內情

  賣官位謀工程受賄800余萬元

  至此,劉貞堅賣官大案露出了冰山一角。第七巡視組迅速將情況向山東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匯報。

  2013年9月,山東省紀委對劉貞堅立案調查。2013年12月3日,劉貞堅被刑事拘留。

  2014年12月,中組部通報了國內4例賣官案,劉貞堅案排在第一個。通報中稱,山東省有關部門已督促對劉貞堅案中買官人員給予處分。

  法院事后查明,2007年初至2012年春節,劉貞堅利用擔任巨野縣縣委書記、菏澤市政府副市 長、黨組成員等職務便利,為巨野縣官員謀取職級晉升、職位調整等方面的利益,為個體建筑商蒿某、山東新巨龍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北京佳宇華信投資有限公司謀 取工程承攬、項目運作、政策支持等方面的利益,單獨或通過其妻江某收受上述人員所送現金、購物卡、銀行卡等財物,共計折合858.1579萬元。

  案件細節

  即將調離當年平均日受賄1.3萬

  劉貞堅5年內受賄117次,除3次系收受企業、商人賄賂外,其余114次均為收受巨野縣官員賄賂,為下屬謀取職務調整方面的利益,受賄總額高達739萬余元。

  劉貞堅除了剛到巨野的一年多時間沒有大規模調整過干部外,隨著在當地工作時間的增加,調整干部的次數越來越頻繁。

  特別是2011年下半年,在其離開巨野前的4個月,竟4次大規模地調整干部近百人,其中有縣直部門和鄉鎮黨政一把手38人。

  根據法院認定的事實,劉貞堅于2007年收受9人次10萬元;2008年收受19人次62.9萬元;2009年收受25人次87.5萬元;2010年收受35人次227.4萬元。

  在即將調離巨野縣到菏澤市任副市長的2011年,受賄總金額達473.9萬元,平均每天1.3萬元,可謂“日進萬金”!

  《法制晚報》(微信公號ID:fzwb_52165216)記者統計發現,受賄時間很大一部分發生在中秋和春節前后。而中秋和春節之后的兩三個月內,人事調動相對頻繁。

  劉貞堅在懺悔書中寫道:“巨野幾年的工作,我認為情況了解了,人員熟悉了,收受某些人的錢款不 會出現問題,在這種僥幸心理作用下,雖然退掉了自認為不能收的近千萬元現金、銀行卡,但也收受了42個單位和個人錢款達到八百多萬元。我對這一受賄數字觸 目驚心,膽戰心驚,深感自己的腐敗行為,今天不暴露,終有暴露時。特別是2010、2011兩年受賄額占總額的90%,這主要是自己認為這幾年在巨野沒少 出力、流汗,做出了很大貢獻,促進了巨野快速發展,離開巨野是必然,有臨走想趁機撈一把的思想。”

  妻是公安局長人稱“要升官找大嫂”

  《法制晚報》記者發現,幾乎每筆受賄記錄中,都有這樣的語句:“劉貞堅……收受某某通過江某所送人民幣××萬元”。

  判決書中的“江某”,正是劉貞堅的妻子江英娟,原任巨野縣公安局副局長。

  據山東省檢察院公訴一處檢察官徐翠蘭介紹,與很多貪腐官員都有生活作風問題不同,劉貞堅與擔任公安局長的妻子江英娟感情一直很好,遇上事他會和妻子商量。劉貞堅主政巨野期間,坊間流傳著“要升官,找大嫂”的順口溜。

  向劉貞堅買官的干部共42人。在這些干部當中,有26名官員為鄉鎮街道領導,占到六成多。

  這恰恰和江英娟有關。作為公安局副局長的她經常接觸鄉鎮一把手,她會在酒桌上暗示,充當了買賣雙方之間的紐帶。

  判決書顯示的情節,證實“要升官,找大嫂”的坊間傳言不是空穴來風——巨野縣官員們114次買官的錢,有96次是通過江英娟送出去的。

  江英娟從來不以家人的名義將贓款存入銀行,而是以現金的形式放在朋友或企業老板那里。

  2009年巨野縣黨政職位調整,田橋鎮屬巨野縣的經濟強鎮,有煤礦資源,許多人覬覦已久。

  原營里鎮鎮長孔慶國先是帶著兩條煙和3萬元現金去見劉貞堅。礙于在辦公場所,劉貞堅回絕了:“不要用這種方法跑,快把包拿走。”

  于是孔慶國想到了“大嫂”。他奉上存有6萬元的銀行卡給江英娟,江稍作推辭便收下了。

  之后孔慶國多次通過江英娟行賄。最多的一次是在2011年11月,孔慶國趁江英娟打網球,要走她的車鑰匙,將一個裝有50萬元現金的旅行包放進她的車里。

  2007年開始,劉貞堅夫婦夫唱婦隨,“生意”越做越紅火,特別是在巨野的最后兩年,每年都有幾百萬元“進賬”。

  原巨野縣龍堌鎮黨委書記肖某通過她行賄的金額最高,達120萬元。

  肖某證實,2010年1月,時任龍堌鎮黨委書記的他在劉貞堅的幫助下,被提拔為巨野縣委常委。為感謝并繼續得到劉貞堅的支持,他到聊城劉貞堅的家中,通過江英娟送了20萬元現金。

  2011年7、8月,他向劉貞堅表達了想轉任常務副縣長的想法,劉貞堅答應幫忙,大約10月中下旬,他借和江英娟打羽毛球的機會,把裝有100萬元現金的黑手提包送給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