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
著名維權律師邱寶昌表示,車票是旅客上車的憑證,憑證里面涵蓋了和旅客出行有關的必要信息,現在印刷廣告,肯定不是車票必需的。但是,只要經過主管部門的批準,法律上并沒有禁止。邱寶昌認為,廣告的內容和印制的大小都需要鐵路部門的嚴格把關,如果因為印制廣告而影響了旅客獲知的出行信息,或者給旅客帶來閱讀必要信息的不便,就會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據北京青年報)
網友說@小豆豆:票面印上廣告,鐵路部門有了收益,希望服務能夠因此而改善。@兔子:我更希望票面上的服務信息再多一些,敢印廣告咋不敢印到站時間?@吖wing:招商了,火車票是不是該便宜點?@碧海潮生再不行就邪了:表白、尋人啟事,這種廣告可以,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