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隨機抽查制度落實方案》印發。環保部門在對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中,采用搖號、抽簽等方式確定被抽查排污單位名單。

  隨機抽查污染源

  按照環保部要求,根據我省市、縣兩級環境執法人員數量、行政區面積、污染源數量、污染源環境守法狀態、環境質量和群眾投訴情況,劃分重點排污單位、一般排污單位和特殊監管對象,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對行政區內污染源進行隨機抽查。

  環保部門重點對被抽查單位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污染物排放、環評和“三同時”執行情況、排污許可等環境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抽查。

  各級環保部門都要建立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動態信息庫,結合移動執法系統與上級環保部門聯網,實行動態管理。市、縣兩級環保部門結合重點流域、區域環境污染狀況,根據日常環境監管、自動監控、環境信訪等其他途徑掌握的線索,確定抽查區域,按照抽查比例,采用搖號、抽簽等方式確定被抽查排污單位名單。

  每季開始前搖號抽簽

  市、縣兩級環保部門每年12月底前,按照本轄區確定的抽查比例,確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單位數量(家次),納入本級《環境監察年度工作計劃》,報上級環保部門備案。于每季度開始前5日內,采用搖號、抽簽等方式確定下季度被抽查排污單位名單。

  對于重點排污單位,市級環保部門每季度對本轄區不低于5%的市控及以上重點排污單位進行抽查;縣(市、區)環保部門每季度對本轄區不低于25%的縣控及以上重點排污單位進行抽查。

  對于一般排污單位,市級環保部門在編在崗的環境監察人員數量與被抽查單位數量的比例,每年不低于1:5;縣(市、區)環保部門每年不低于1:10。

  另外,對存在環境違法和環境管理問題的污染源,應加大抽查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