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從山東省物價局了解到,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居民生活用電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試點工作。按照這一試點方案,以用電量最多的第一階梯為例,在高峰用電時段每度電比原來貴0.03元、用電低谷時段每度電比原來便宜0.17元。
根據政策要求,用電峰段為8:00至22:00;谷段為22:00至次日8:00。在現行階梯電價的標準上,峰段每千瓦時加價0.03元、谷段每千瓦時降價0.17元。即:第一檔峰段電價每千瓦時(下同)0.5769元、谷段電價0.3769元;第二、三檔峰、谷電價分別在第一檔峰、谷電價基礎上加價0.05元、0.30元。選擇了峰谷分時電價的居民用戶,晚上10:00以后用電每度可以省1毛多錢。
方案要求,試行居民生活用電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堅持自愿原則,由居民用戶自愿選擇。不選擇執行的居民用戶仍按原方式計價;選擇執行的居民用戶,執行時間以年度為周期,一年內不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