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門:建議先做親子鑒定,再走程序

  王軍燕稱,她自己的戶口目前并不在濟南,而是在德州。更為棘手的問題是,孩子父親的戶口本上寫的卻是“未婚狀態”,如何證明葉子彤和兩人的血緣關系成了首要的問題。

  12月23日,濟南市公安局歷城分局相關工作人員稱,按照山東省關于落戶的規定,未登記戶口人員應具備相關材料才能辦理落戶問題。這些材料主要包括,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出生醫學證明,如果該證明沒有,應有村委會出具的出生情況和家庭關系書面證明,申請人的照片,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當事人的書面證明,社區民警的詢問筆錄。

  此外還需要當地派出所的調查核實材料,主要包括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等情況,申請人未登記戶口的原因,網上是否存在與申請人同姓名同出生日期同公民身份證號碼的人,還有走訪調查相關知情人的情況。

  “如果沒有出生醫學證明,除完成上述手續之外,還要增加DNA親子鑒定證明。目前當事人上述材料都不全,按照規定分局沒有辦法給她落戶。DNA鑒定他們應該做,并不是故意為難他們。”

  該工作人員最后表示,“如果父親這邊難度比較大,也可以嘗試一下母親那邊。按照法律規定,孩子落戶要么隨父親,要么隨母親。如果小孩從小跟母親生活過,也可以從德州那邊做做工作。”

  (應采訪對象要求,上述人名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