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5:不再強制避孕節育

  修正案草案第二十條將“育齡夫妻應當自覺落實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預防和減少非意愿妊娠”修改為“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預防和減少非意愿妊娠”。

  同時,根據生育政策調整,配套推進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改革,刪除夫妻應當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等帶有強制服務色彩的內容,規定夫妻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

  焦點6:禁止代孕及買賣精子、卵子

  修正案草案還新增加了對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規范要求,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禁止代孕也從過去的規章制度升級為法律條文。

  同時,草案明確,未經批準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的;實施代孕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