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關于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經省政府同意,日前,省財政廳發布通知,宣布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山東省省直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其中,青島、煙臺、威海、日照4個城市試行差旅住宿費淡旺季標準。
  根據《關于調整山東省省直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提高省直機關處級及以下人員到省內出差住宿費標準。其中,濟南等11市住宿費標準提高到380元,萊蕪等6市住宿費標準提高到360元。
  另外,青島、煙臺、威海、日照4個受地理、氣候等自然條件限制和季節性熱點影響較大的城市試行差旅住宿費淡旺季標準。4城市7至9月旺季,省級、廳局級和處級及以下人員住宿費標準上限均上浮20%。
  通知明確,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到省外出差按照財政部發布的相關地區出差住宿費限額標準執行。省外差旅住宿費標準是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到各省會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出差的住宿費上限,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轄地、州、市(縣)出差執行當地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住宿費標準。各地、州、市(縣)差旅住宿費標準未制定公布前,可暫按其省會城市住宿費標準執行。
  通知強調,調整后的差旅住宿費標準是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出差的住宿費上限,各級別人員應當堅持勤儉節約原則,根據職級對應的住宿費標準自行選擇賓館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額標準內據實報銷。
  通知要求,各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差旅費制度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有關規定,加強出差審批管理,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和報銷審核,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對違反差旅費管理規定的行為,有關部門應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