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學金政策,原本是國家為了給符合條件的廣大在校學生提供幫扶,助其順利完成學業所設,但有人卻偏偏看中了其中的“利益”。山東冶金技師學院(以下簡稱山東冶金學院)原院長盧某,與他人打著“聯合辦學”的名義,用虛假學生名單信息,致使“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被騙取500余萬元。近日,盧某及其兩名下屬,被法院一審追究刑責。
為給學院“創收”,盯上國家助學金
據介紹,國家助學金政策自2008年開始實施,是國家針對農村(包括縣、鎮)和城市家庭困難的學生在技工類學校學習而設立的,每生每學年1500元,共發兩年。免學費政策從2010年開始實施,是國家針對享受國家助學金的技工學校的學生設立的,其中10%的技工學校學生享受免學費政策,另外涉農專業學生也享受免學費,每生每學年2500元,共發兩年。國家助學金與免學費政策可同時享受。
濟南市歷城區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2年,被告人盧某擔任山東冶金學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與蘇某合作,假借聯合辦學的名義,由蘇某收集提供虛假學生名單信息,由盧某安排本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處長殷某、教務處工作人員呂某進行學籍注冊、通過初審,并向主管部門濟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濟南市人社局)上報申領國家助學金。被告人殷某在負責本院學生學籍注冊工作中,明知蘇某提供的學生名單不符合本學院全日制學籍注冊條件,仍根據盧某的要求,違反相關規定進行學籍注冊。
判決書顯示,蘇某作證稱,其通過朋友認識了盧某,并與盧某商定以山東省企業培訓考試中心的名義與山東冶金學院“聯合辦學”,雙方約定山東冶金學院負責注冊學籍和申請國家助學金及涉農專業學費補助,蘇某按照每生每學年支付山東冶金學院400元學籍注冊管理費。
蘇某認為,“聯合辦學”可以解決技工類學校招生難的問題,申請專門的國家助學金,能給山東冶金學院“創收”,其本人也可以從中得到好處。2010年至2012年,“聯合辦學”是由殷某具體負責,助學金和學費補助則由呂某具體負責。
3000多名學生注冊學籍,一天學也沒上
蘇某通過從事自學考試培訓的多名人員收集3批共計3000余名學生信息,并允諾能夠給這些學生辦理山東冶金學院的學籍、高級技工的畢業證和助學金。蘇某與提供學生信息的人員約定,每生每學年由蘇某提取1300元的學籍管理費和招生管理費。山東冶金學院對上述學生不收學費,不進行教學和管理。截至案發,蘇某已經向山東冶金學院交納費用20余萬元。
據統計,被告人盧某、殷某、呂某的相關行為,造成6895人(次)共計5171250元“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被騙取,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歷城區法院審理認為,盧某、殷某身為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濫用職權;被告人呂某身為在受國家機關委托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不正確履行職責、玩忽職守。。
近日,歷城區法院一審判決,盧某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殷某、呂某分別因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被判處緩刑。